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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间醒酒”执法多此一举

2019-03-06 22:48 作者:蒙多

  把治理酒驾寄予提高司机对生命的敬畏,远不如强化法的执行培养司机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

  据报道,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门在红桥区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一酒驾驾驶员当场表示后悔,称印象非常深刻,以后绝不喝酒开车了。

  将被查到的酒驾司机带到医院太平间“醒酒”,相信初衷是良善的,无非让这些酒驾司机现场感受一下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懂得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不过,对于被抓现行的酒驾司机而言,这样的教育既不及时,同时对于执法而言也无必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以及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更是“零容忍”,一经查实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分别处以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教育的批判武器永远无法替代法律武器的批判。酒驾入刑已经多年,社会并不缺乏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司机的普遍常识,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者更是安全生产的铁规。

  之所以当下酒驾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非司机普遍缺少生命安全的意识,而是由于酒驾执法存在一定的难度,执法的范围、频率满足不了力度的需要,导致一些司机抱有侥幸心理。然而,一旦这些司机遇到查酒驾,都变着法子躲避,实质还是畏惧法律的惩处——被吊销驾证五年不能驾车严重影响生活,被刑事处理则可能丢工作、砸饭碗。

  把治理酒驾寄予提高司机对生命的敬畏,远不如强化法的执行培养司机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太平间醒酒”执法多此一举,治理酒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让司机都远离酒驾,归根结底还要让查酒驾经常化、制度化,长期保持执法惩治的威慑力,使得酒驾受到严厉惩处充满必然,彻底放弃侥幸心理,逐步固化规则意识。某种程度来说,执法越严、惩治越狠,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就越深。

  □木须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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