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噁英的危害前 必须要先弄明白二噁英的含量
北极星固废网讯:社会上有一部分人针对二噁英经常这么宣扬:“二噁英不仅具有强致癌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是一种比吡霜毒900多倍、比氰化钾毒性还要大1千多倍的化合物……”笔者认为:离开“含量”而片面地谈某种物质的“毒性”,本身就是一种不科学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的“零污染”,例如:人们每天饮用的自来水,尽管经过了地方自来水厂的处理,达到了国家标准,但并不能说明水中就彻底消除了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毒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至“零”,那么,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到底最多允许含有多少“剂量”才是安全的?才能不会导致人类的健康受到损害?这正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中所规定的“限值”,也就是说,一种物质无论它多么有毒,但只要低于这个限值,就被认为是安全的,无健康风险的;反之,如果超过这个“限值”,才有可能造成人的健康风险。例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作为强制性执行标准,规定的一部分毒性物质的限值如下:
上述哪一种物质对人体的健康来说都可以用“有毒或剧毒”来形容,例如:
砷:可随食物和水进入体内,能在骨质、肾、肝、脾、肌肉和角化组织中蓄积,对细胞有强烈毒性,导致代谢过程障碍,细胞坏死,有致皮肤癌、支气管癌、鼻腔癌作用。
氰化物:剧毒,而且中毒非常迅速。可通过水、食物、空气、皮肤吸收、伤口侵入等进入人体,它能使中枢神经系统瘫痪,使呼吸酶及血液中血红蛋白中毒,引起呼吸困难,全身细胞会因缺氧窒息而使机体死亡。
二噁英:共210种,仅有几种为“剧毒”,其中2,3,7,8-TCDD为“最毒”。二噁英类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但通过食物特别是脂类,经消化道进入人体的量要占90%以上。对机体影响大致归纳为三方面:免疫功能降低、生殖和遗传功能改变、恶性肿瘤的易感性等。
可见,如此“有毒”或“剧毒”的物质,它们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日常饮用的水中,只不过其含量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那么人们喝的水就是安全的,正像人们服用阿司匹林一样:一次服用50-60片阿司匹林可致任何人死亡,但没有人认为阿司匹林就是有毒的、不能服用的。
同样道理,人们赖以呼吸的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成千上万,但国家也一样把一些典型有害的物质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的形式确定了各自的“限值”,例如各种工业生产活动,都有各自的执行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具体到垃圾焚烧发电,国家规定的二噁英排放限值为0.1纳克每标方,这与欧盟标准是一样的,它也跟人们每天喝的自来水一样,只有空气中超过这个限值才有可能引发健康风险,如果低于这个数值,空气就是安全的。
但空气中含量与水中含量不同的是:物质排入大气中后时刻有一个扩散和稀释作用。我们继续以人们比较关心的二噁英来举例:“0.1纳克每标方”指的是电厂烟筒出口二噁英的最大允许浓度排放限值,这个地方并不是人们的呼吸接触区域,烟气从离开烟筒进入大气中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在被扩散、被稀释,现在我们假设一个最恶劣情况下,一个人能从空气中吸入体内多少二噁英:有一个人站在距离烟筒300米的地面位置,同时假设排放出的二噁英没有在上空飘走(飘的越高越远,扩散和稀释作用会越大),而是通过分子运动均匀地分散在了一个半径为300米的“球形空气范围”内,这个“球形空气范围”的体积为1.13亿立方米(4/3πr3),相当于1立方米的体积至少被稀释了1.13亿倍,相应地,“0.1纳克二噁英”的浓度也稀释了1.13亿倍,变成了0.00000000088纳克(每标方),假设一个人一天呼吸20标方的空气,相当于这个人位于300米处位置时每天通过空气接触的二噁英量为0.0000000176纳克(而且300米处的人越多,这个数值越小)——这个数与一个人每天饮用2KG自来水中的0.06纳克二噁英相比,水中二噁英含量至少是空气中二噁英含量的340万倍!如果300米处有100个人,那么,每个人每天通过自来水接触的二噁英含量是通过空气接触的3.4亿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