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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晚清民初的西方传教士,没有特别狂热的传教行为?

2019-06-22 13:53 作者:

本文是李天纲为《邵武四十年:美国传教士医生福益华在华之旅,1892—1932》(小爱德华·布里斯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11月)撰写的序,澎湃新闻经授权首发,略有删改。本文原标题为《跨越石牌门:新伯利港与邵武之间的人生》。
清末民初,欧美国家有大批传教士涌入中国,其人数之多,现在想起来令人不可思议。据教会内部统计:“1889年有1296名新教传教士在华。”到1905年,在华新教传教士已经达到了3445名,其中有1432名男性、1038名传教士妻子、964名单身女性。1910年,新教在华的外国传教士人数增加到5144名。还有一个数字,统计美国“学生志愿海外传教运动”:1886年到1918年间他们派出了8140名传教士,其中有2524名到了中国。按那类“无利不起早”的物质主义思维方式,自私自利的西方社会怎么派得出这么多的传教士来华传教?还带来了那么多钞票?既然难以想象,于是“精神鸦片”“文化侵略”“思想毒害”等各种各样的阴谋论就发明出来。
其实,倘若追究大量传教士来华的原因,主要动力是精神性的,那就是英、美民族在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持续不断的道德主义运动——“灵性奋兴”(Evangelical Movement)。教会历史学家赖德烈说:19世纪,是一个灵性奋兴的时代。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初期,反而刺激了基督教的复兴。当时,基督教会动员出很多人来从事社会服务,他们不但服务本国,还愿意献身其他民族,当然是以上帝的名义。在高等教育并不普及的时代,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这等的宗教热忱,在20世纪后半叶的欧美社会忽然消失了。现在有余力向国外输出传教士(或曰“宗教渗透”)的民族,不是英、美、德、法、意等“西方国家”,而是有着充足信仰活力的韩国、菲律宾、印度等亚洲民族。不可思议的现象是,现在世界各地的传教士较少白人,较多黄人和黑人。

为什么晚清民初的西方传教士,没有特别狂热的传教行为?

清末时,西方传教士赶着毛驴,和中国向导一起到乡下传教。
有时候,信仰热忱确实是危险的。过于炽热,会灼伤传教对象,让人避之唯恐不及。但是,回顾晚清民初的西方基督教传教运动,我们并没有发现特别过分、需要严厉谴责的传教行为。传说中传教士“傲慢”、“阴险”和“毒辣”,毁灭中华文化,多半是因为误会和无知,是在碰撞、冲突后形成的民族敌对情绪,是添油加醋的意识形态。近几十年来的大陆、台、港、澳、新的中华学者,多半都认为传教运动是一场“中西文化交流”,基本面是健康的。别的不说,近年来经常进入“全国十佳医院”排行榜的上海瑞金医院(原天主教耶稣会广慈,1907年)、仁济医院(原基督教伦敦会仁济,1844年)、北京协和医院(原基督教平信徒洛克菲勒捐助,1919年)、四川华西医院(原英美基督教仁济、存仁,1892年),都是当年传教运动留给我们的有用遗产,这个必须承认。
为什么说19、20世纪的中华传教运动会是一个积极的文化事业?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一看实践,二明学理。从学理上来说:当时各大基督教会都进入“现代性”(modernity),都在自己的传教学(Missiology)中加入了“世俗主义”(Secularism);从实践中来看:来华传教士大量借助了文化工具,在神学知识之外,还掌握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有时候甚至不清楚他们的第一职业到底是传教士,还是医生、教授、科学家、出版家……这样的“学术传教士”太多了,近年来的华人学者们还原历史,做了大量研究,现在对这些人在中华近代文化事业中的积极贡献已经相当清楚了。比较知名的来华传教士有:合信(Benjamin Hobson, 1816—1873)、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1897)、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 1827—1916)、林乐知(Young John Allen, 1836—1907)、傅兰雅(John Fryer, 1839—1928)、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 1845—1919)、李佳白(Gilbert Reid, 1857—1927)、福开森(John Calvin Ferguson, 1866—1945)……然而,这其中也包括在传教士群体中籍籍无名、却在自己的岗位为华人默默奉献的福益华(Edward Bliss, 1865-1960)。
爱德华•布里斯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叫“福益华”,时刻提醒他“为什么在中国”,证明他来华的初衷是想造福异族、利益中华。一些人喜欢对所有的外国言行都做“阴谋论”的猜测,却故意忽视他们的“动机”。像“福益华”这样的人,都已经把自己的来华动机刻在名字上了,总应该考虑一下吧?一些批评家还会继续指责地说:不能只看动机,他们虚伪,说一套,做一套,我们要看功效!然而,即使从“动机与功效的统一”来讲,福益华这样的医学传教士也没有任何针对中国人的恶言恶行,只是一视同仁地治病救人,活人无数,且默默无闻。传教史上有一些“布道英雄”的名字有人提及,但“福益华”这样的乡村医生却籍籍无名,一般的人名辞典上都查不到。普通志愿者成千上万,他们的事迹并不都来得及载入史册。但是,故意地漠视,甚至抹黑他们,还用曲解的方式来记录,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殊不公正。
《邵武四十年》是一部家族传记,儿子小爱德华•布里斯在自己的晚年,为他父亲的在华活动写了一部历史,讲述了一个动人故事。波士顿附近新伯利港的布里斯(Bliss)家族是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信徒,这个不算有名的新英格兰家族中也出了不少人物,其中好几个是著名传教士。布里斯家族和人文思想家爱默生(Emerson)是沾亲带故的姻亲关系。爱默生上了哈佛,爱德华则选择了耶鲁,上医学院,立志出国,当传教医生。在地域隔绝的19世纪,欧美的某些偏僻小镇上却会有国际主义精神,这是非常神奇的现象。Johnson家Lee家,在教堂里谈论亚洲、非洲、印度、中国……全镇的人们跟着就眼界开阔、思想解放。新伯利镇上的人喜欢往外国跑,不是“通商”,就是“传教”。反过来看,明、清正统儒家缺乏“探求”(adventure)精神,顶多是以中华为“天下”,固守“父母在,不远游”的戒律,除非做官,不离乡土。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最终是由各自的信仰和宗教决定的。19世纪的基督教确实比儒教更加“国际主义”,儒教却一步步地陷入了“民族主义”,这是中国文化的悲哀。当时,欧美的青年基督徒们,很多人都志愿告别双亲,携妻带子,跨洲跨洋地加入“外方传教”(Foreign Mission),福益华是万千之畴中的普通一位。
19世纪末20世纪初,先是英国,后来是美国,向中国输出了大量的传教士。英语世界的“维多利亚时代”,“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大城市如伦敦、纽约、波士顿、芝加哥、旧金山都在急剧发展,社会动荡,矛盾突出,城市家庭和教会少有余力支持传教。相反,一些小城镇、小城市的古老、虔诚、富裕的家庭,却能够贡献出受过教育的优秀子弟,到海外传教。所以,我们在中国看到很多传教士来自欧美的小镇、小城,并不说明他们来自贫困乡村,只能像商人那样到东方来赚钱求发展。相反,福益华和林乐知、李提摩太等著名传教士一样,都是来自有身份、有教养的家庭。在福益华的时代,只有1%的男子是大学毕业。耶鲁大学毕业之后,完全可以服务同胞,福益华却来到了中华。可见,“传教”与“通商”的动机完全不同,“信仰”和“牟利”的做法有天壤之别。
传教士来中国,当然是要传播基督教的信仰,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果一个宗教的教义是“国际主义”“人道主义”的,而且与自由、民主、道德、科学等具有“现代性”的价值观念并不对立,也不故意去伤害一个正常的社会、文化与个人,为什么就不能传播呢?19世纪后期,是英语民族海外传教的高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教会收到大笔捐款,也有大批年轻人踊跃报名,志愿出国。1795年,英国建立“伦敦会”,发誓要把福音书传遍全世界;1924年,美国布道家穆迪更是提出口号,要实现“一代人之间的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within This Generation)。英、美基督徒的这些口号,是一种强势表达的“野心”(ambition),一个人、一个组织在信心满满的时候自然就会有此种高调。问题是,来到了当地是怎样落实的?19、20世纪的基督教会在中国的海外传教,并没有采用“圣战“XX斗争”等暴力手段。相反,他们采用迂回而柔和的“间接传教”方式,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新科学”“新文化”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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