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3)
2019-06-18 16:28
作者: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加强运输和贮存过程的环境控制,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的问题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具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仿婴幼儿食品的“山寨”版的方便食品等普通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在其包装、标签上明示或者暗示为婴幼儿食品,或者冒充婴幼儿食品进行销售的违法欺诈行为。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