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迷雾:从商业奇才到“死刑犯”之路(4)
据北京东卫律师所的吴英调查笔记显示,参与这次绑架的有浙江阳光事务所律师律师杨志昂,杨志昂的哥哥杨卫陵,杨卫陵的老婆,义乌市政府工作人员;杨志昂的外甥高宇,有杨志昂嫂子的妹夫,另外还有三四个吴英不认识的人,(在之后吴英的上诉材料还提到领导两个人,朱丽雅和楼林盛)。
其中杨志昂是吴英的债权人,据吴英自己写的举报材料称,自己曾向杨志昂借款3130万元,已还款900万元,目前还欠款1095万元左右。
杨志昂,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330725797310082333,汉族,大学文化程度,职业是律师,因吴英案早2007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三月被逮捕,2007年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杨志昂是义乌市阳光律师所的律师,作为律师他参与绑架,知法犯法,同时他也是第一个在义乌开地下钱庄的人,他的家人也有义乌政府方面有关系,嫂子是义乌市政府里面的人。”说到这,吴永正的情绪明显高亢了。
在此次绑架前后一共九天,吴英表示,自己被拿走的东西包括:3万多现金,价值50多万的伯爵手表一只,翡翠一致,本色公司公章、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货款正、银行卡共20多张,还有300多万的银行汇票一张,另外杨志昂还强迫吴英在多张空白A4纸签字,并让吴英抄写了一些委托书、收条的那个。
“绑架”她的那些人拿到有她签名的空白文件后并于2006年12月28日,将她14处房产分别判给安徽省当涂县查湾乡钟山村的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2007年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利用她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以(2007)荆民三初字第44号强行缺席裁定,将她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多。吴英也在上诉材料中指出.
另外通过强迫吴英授意,杨志昂等人从本色出纳周巧身上有拿了珠宝、本色购买东阳房产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车辆登记证、房产证、土地拍卖材料等。
“他们要求把东西带到东阳市政府门口,一般做贼心虚绑架了人为何还要把东西送到政府门口?”吴永正父亲相当激动,“所以这里面有很多利益关系,是有人故意要绑架吴英的。”
后来的事情更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绑架期间,绑架集团就警告吴英不要他报案,在杨志昂等人释放了吴英之后,吴英到东阳公安局报案,从当晚九点左右到公安局报案笔录,到第二天七点左右才结束。
但是之后公安局并没有立案,甚至没有给吴英不立案理由。
紧跟着在元月3号左右,本色集团前台收到一封信恐吓信,里面有两颗子弹,吴英把这两颗子弹上交公安局,但仍无回音。
但吴英没有想到这次绑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吴英表示,之后以杨志昂为首的绑架集团利用她签字的盖了公章的空白信笺伪造文件,制造了东阳和湖北荆门的几起恶意诉讼假案。
而她自己在2007年2月4日下午五时在北京首都机场候机庭被东阳公安的人强行扣押,当时他已经买好回杭州的机票准备登机,“东阳公安局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执行异地拘留,也没说原因就被强行押回杭州,到杭州后是蒋玉翔和杜副局直接押往金华看守所”吴永正表示不解。
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与协作地县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写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但在一无证件,二无当地公安机关的情况下吴英被捕了。
更蹊跷的是,吴英在金华看守所的入所立案记录所用名是“祝素贞”,住所是用“金华婺城区八咏路78路”,起诉的是诈骗5万元。
“全部都是用假名假地址,也给安了个罪名。”当记者问及这是为什么,吴父一脸迷茫,声音提高了八度,“你问我问什么,我也想问为什么!”
在绑架疑云未散之时,吴英自己锒铛入狱了。
飞了的资产
2007年,2月10日晚上十点,东阳电视台发布了查封本色集团以其下属十几家公司的违规公告。
“我还记得,当天我们应该发工资的,后来都被遣散了。”有本色的员工表示。
同样消失的还有吴英的资产。
2008年11月15日,一则刊登在义乌商报的拍卖广告拉开了吴英资产处理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