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香港宝马山特大双尸案件:白人小情侣被性虐后殴打致死(7)
尹三龙:我。杀男鬼佬的时候,我手发软,下手很轻。彭信义怕我不可靠,让我第一个下手。我没有办法,只得举起木棍,对准她的脑袋砸下去。我全身发抖,这一下没砸准,正好砸在眼睛上。顿时,她的眼球从眼窝滚出来。我大吃一惊,全身发抖,木棍落在地上。彭信义骂道“窝囊废!”随后他捡起木棍又塞到我的手上,我只得又砸了十几下。随后,他们4人连续砸她,前后砸了至少三四十分钟,砸了有几百下,整个人都砸变形了。我们认为这女人死定了,也没去查看她断气没断气。
警方:谁让你们将尸体扔到别的地方?
尹三龙:彭信义。他说异地抛尸,警方就发现不了第一现场,难以破案。我们就把2具尸体,扔到堤坝附近。随后,我们又把凶器和衣物扔到另一个地方!我回到家里以后,想起两个鬼佬死后的惨状,连续1个月睡不好觉,也不想和彭信义他们继续混了。我躲在家里不出门,不上学。彭信义很快找到我,说“自己搞清楚,你也杀了人。如果你去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牢”。
以上就是尹三龙描述的案情。
根据尹三龙的供述,警方带着他指认了现场,果然发现了第一现场。
在这个小树林里面,警方发现了大量血迹和妮可拉的眼球。
由此,他们5人作案的证据确凿。
如此严重的罪案,审判时间也很长。1985年5人被捕,直到1987年法庭连同陪审团一致裁定如下: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三人为主犯,犯有2项谋杀罪且手段极为凶残,依法判处死刑。
自然,香港70年代以后,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于是到了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赦免了3名主犯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此时,他们已经服刑了7年。
正常来说,以3人的恶劣行为,至少要服刑30年。
而主犯彭信义也许是恶灵缠身,92年改判终身监禁后,没有几年就得了癌症,死在监狱。
真正麻烦的是张有恒和尹三龙两人!
作案时,两人分别是16岁和15岁,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当时香港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为等候英女皇发落。
这一等候,就是很多年。
到了1997年,香港已经回归,距离犯案已经长达12年之久,这2人仍然没有被判决。
随着香港回归,原本港英政府的法律也就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法。
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同样拖延,恐怕这2人还要多年后才能宣判。
也就是说,还没判决,2人就要坐牢15年以上。
香港和英国都是民主地区。而这种地方的一大特点是,承认所有人都有人权,即便是为非作歹的恶棍。
97年开始,各种媒体开始关注张有恒和尹三龙,连续出现报道。
只是,回归以后的事情太多,政府一时也顾不上他们。
没想到的是,1998年,突然从英国寄来一份信。信是受害者肯尼斯父母写来的。
信的内容很简单:我们已经宽恕了这2个未成年人,希望尽快审判他们。我们尤其希望对认罪的尹三龙,给予轻判。
这份信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使得98年开始了大审判。
张有恒最终获刑35年。
这比另外3名成年犯人要轻,却也相当重了。
张有恒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2006年法院再次宣判:张有恒参加虐待和杀害两名受害者,且毫无悔意,实属罪大恶极。法庭不认为判决过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尹三龙,有认罪情节,在狱中表现也相当良好。
虽然他也参加了虐杀受害者,却可以相对轻判。
最终,尹三龙被判处27年有期徒刑,还可以扣除假期(占时间的三分之一)。
2004年,已经服刑19年的尹三龙,刑满释放。
2008年9月,张有恒也刑满释放。
入狱的时候,尹三龙只是16岁的少年,出狱的时候已经35岁、略有谢顶的大叔了。
当尹三龙出狱时,立即遇到了大批的记者。
关于记者“此时想说什么”的问题,尹三龙只说了3句话:我想说的就是向受害者家属,诚恳的道歉。如果有机会,我想见见他们,亲口说声对不起。年轻人要引我为戒,看看一时糊涂的下场就是失去19年青春。
此案影响也是很大,一度被媒体炒作为童党(也就是大陆的少年犯)作案。其实,主犯3人均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说成童党作案就夸张了。这起案件中,这些年轻人相当残忍狠毒。
即便是罪行最轻的尹三龙,也未必真的是在别人胁迫下才犯罪的。。
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便是最凶残黑帮分子,恐怕也做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