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香港宝马山特大双尸案件:白人小情侣被性虐后殴打致死(3)
同时,简尼斯和妮可拉的部分衣服、金表、首饰、背包和作案凶器都不知去向。
该案手法极其凶残,性质非常恶劣,瞬间传遍了香港。
受害者是英国白人,案件又迅速震惊了英伦三岛。
一时间,香港和英国各大媒体24小时跟踪报道,电视台也不断介绍案件的情况。
自然,这给香港警方带来巨大的压力。
当天,警方集中600多名警员,开始地毯式搜索宝马山,试图找出证据。
同时,警方也反复走访附近居民,希望他们能够提供线索。
当天搜索和走访毫无结果,居民根本无人看到这两个白人情侣,更没有看到疑似的凶手。
而搜山的警员,也毫无收获。
宝马山不算大,也绝对不小,树木很多。依靠区区600人想要短期内搜遍,是非常困难的。
于是,一些积极的市民也被组织起来,警方甚至还调动了直升机高空搜索。
自然,直升机想要在山上发现衣物、首饰,自然是无稽之谈。这至少表明了警方的积极态度。
搜索到了第三天,警方才终于有所突破。
1个警员在一处小树林中,发现了一些衣物和首饰。
根据辨认,这是女受害者妮可拉的裙子、内裤、胸罩、鞋子、手镯(不值钱的装饰物)和被掏空的背包(里面只剩下她在在伦敦的生活照 ,少量现金失踪)。
不过,简尼斯的鞋子和金表,仍然不知去向。
同时,这里发现了多根木棍,都是从附近的树上掰下来的。
木棍上面有明显的血迹,发现了人的头发(金色)。
另外,现场还丢弃着一个玻璃酒瓶,头部有些破碎,上面有血迹和精液痕迹。看来,这就是歹徒用来性虐妮可拉,强行塞入她阴部的酒瓶。
幸运的是,酒瓶上还发现了指纹,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现场足迹很乱,似乎至少有3人以上。
所有的线索,就这么多了。香港警方,随后开始了激烈讨论,看看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
一些老探长认为,这似乎是仇杀。
简尼斯和妮可拉都是被虐杀,尤其妮可拉生前被强奸、性虐,还被重击500次以上。
如果是单纯的劫财或者劫色,怎么可能如此凶残的杀人?
这完全没有道理。
当时香港还是英国殖民地,同属一个法系。
强奸罪虽属于比较严重罪行,一般量刑也不会超过10年。然而,杀人在香港是重罪,很可能是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歹徒作案手法凶残,似乎不是第一次犯罪,怎么会不知道这个道理?
显然,仇杀比较符合逻辑。
似乎是简尼斯或者妮可拉有什么仇人,报复性杀人,手段才如此恶劣。
另外一些探长认为,这似乎就是劫财或者劫色。
事后发现,简尼斯的金表和钱包都不见了,连妮可拉背包里面的少量港币也不知去向。
相反,妮可拉貌似贵重的手镯(实际不值钱)却被丢在地上。看来,歹徒对珠宝颇有些了解,这一般只有珠宝行业或者职业歹徒才有这个本事。
似乎,歹徒就是为钱。
另外,妮可拉死前被强奸和性虐,歹徒还留下了精液。
如果仅仅是报复杀人,歹徒似乎没有必要做这样的事情,没有必要留下太多证据。
自然,案件的推论要用证据证明。这边,英国和香港媒体又大肆报道,甚至刊登了妮可拉全目全非的尸体。
一时间,英国和香港民众都深感愤怒和恐惧,纷纷要求尽快抓捕凶手。
这边,香港警方却抓耳捞腮。
他们获取到了精液和多枚指纹,以及木棍上疑似歹徒的血液。
但80年代还没有DNA检测,所以精液和血液只能识别歹徒的血型,不能锁定。
至于指纹倒是很有用。
奇怪的是,警方对比香港前科罪犯资料库,却发现没有符合的信息。
歹徒没有前科?或者干脆不是香港人?
同时,这伙至少3人以上的歹徒,还有一些反侦察能力。
警方始终没有发现虐杀白人情侣的第一现场,只发现了丢弃尸体和凶器的两个第二现场。
始终没有发现第一现场,这就意味着证据会有较大缺失。
显然,歹徒对警方办案模式略懂一二,巧妙的进行对抗。
期间,警方调查了受害者家庭,看看他们是否有仇人。
结果是:没有。
两家都是刚刚来到香港,前后不到1年。两家父母都是技术类的工程师,同人打交道不多,更谈不上有什么仇人。
至于那对小情侣,在学校口碑很好,加上年龄不大,也更谈不上仇人。
其实,两家在香港都完全没有根基,也不准备将来留在香港,导致社会关系极为简单。
警方竭尽全力,就社会关系方便却无法突破。
此时,警方开始认为这不是报复杀人,而更像是劫财或者劫色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