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一户口落户北京 北京警方介入调查(图)(2)
2019-06-14 19:15
作者:蒙多
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称,根据现有情况披露,“房姐”龚爱爱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欺骗民警为其办理户籍,根据《刑法》第280条,应当追究当事人涉嫌伪造公文罪,一般情况下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龚爱爱涉嫌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一般情况下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当事人和办案工作人员串通办理虚假户籍信息,办案民警将会被追究滥用职权罪,当事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根据《刑法》第397条,当事人作为共犯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京报记者 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