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美誉度(6)
(四十二)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四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四十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四十六)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通报机制、跨境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四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八)落实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四十九)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五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五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