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强婴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9-06-07 01:57
作者:蒙多
6月9日,美国FDA发布“婴儿配方食品标准”(最终稿),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8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婴儿配方食品实施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并要求针对沙门氏菌、阪崎肠肝菌类细菌性致病菌进行检测;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商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说明;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及产品保质期结束前要检测产品营养成分。
尽管美国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但新的婴儿配方食品销售前需要向FDA注册、并履行通知FDA的程序。FDA每年会对相关工厂进行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另外,如果FDA确认某款婴儿配方食品存在健康危害,生产商必须对其产品召回。
此外,美国市场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满足FDA的最低营养需求。婴儿配方食品铁含量约为1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强化铁”产品;产品中铁含量约为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低铁”产品。强化铁产品主要用来降低“低铁性”贫血症状。
标准中还提到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冲调水温度,36.7摄氏度为最佳温度;奶瓶、奶嘴卫生条件,用完的奶瓶、奶嘴及时清洗,保持卫生条件;切记使用保质期内产品,以保证婴儿配方食品营养;婴儿配方食品保存温度,要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合适的保存温度存放婴儿配方食品。(来源: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