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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进口注册

2019-03-17 11:52 作者:蒙多

跨境电商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进口注册

□ 张 强 陈莉莉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增长迅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长速度,2015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9.71%,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

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理论、贸易体系具有破壁意义,充分应用了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

据统计数据显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排在首位的就是母婴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因消费人群敏感备受关注,从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到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法规,都给予婴幼儿配方乳粉极大的关注,无论是国内生产企业还是一般贸易进口的境外生产企业均经历了一次次大考,投入了大量的力和精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而因为消费者信息不对等、对洋品牌的钟爱、以及价格吸引力等因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以跨境电商的形式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并且目前跨境电商网购食品绕开了众多的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形成消费者、买者责任自负的现状,而据有关部门市场抽样检测显示,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在进口跨境电商领域主要存在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两种形式,前者是利用自贸区、特殊监管区等政策优惠,先采取集中保税进口,后根据用户订单采取邮出模式,直接发货给客户;后者是直接通过国境邮件、快递方式向国内消费者发货,包括海外代购和海外电商直邮。

基于《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现有检验检疫政策对于跨境电商新兴业态基本是割裂成“保税区”“出入境快件”两个模块来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核心:第一是通过负面清单剔除法律法规禁止入境的产品,阻止货物通过“一线”进入保税区。第二是对订单、物流、支付等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其属于快件范畴。第三是通过前期备案帮助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前确认可以经营的产品。第四是实施区内核销,确认产品流向。

在跨境电商业态下,传统贸易的进口商角色消失,境内的收货人变成了千千万万的最终消费者,将产品交付消费者的只是快递物流企业。而且跨境电商平台经营企业注册地址大多在境外,所以无论是产品的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身处域外,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无论是向销售平台企业还是境外生产企业维权都会变成涉外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维权成本高昂等问题。在直邮模式下,海外代购时,购买人只是订单上消费者的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消费者承担;海外电商直邮时,产品的经销商、生产商同样处于境外,同样面临维权的困难,而行政机关也存在管辖权限制以及缺少管理对象,而无法实施监管。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当前大量的母婴用品及婴幼儿食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可能会带来商品使用问题及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国内消费者很难通过国际诉讼获得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进口注册是调动出口国(地区)监管力量,从源头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是各国通行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对进口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等四类产品实施了进口注册管理,美国、韩国等国已经实现了进口食品全注册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肩负着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在研究创新管理,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的同时,更要承担维护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责任。目前,国家认监委通关管理体系考核和生产企业评审,共批准了16个国家(地区)、74家(包含暂停企业)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在传统贸易中非注册企业产品不能进口。不少未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跨境电商领域,仍有较大需求。因此,以进口注册完善跨境电商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进口注册在跨境电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作用。实施进口注册是《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不应该成为《食品安全法》的地域盲点。因此,在保税进口模式下,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一线”进入保税区时,要求来自境外生产企业,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符合国务院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措施,同时还是促进传统贸易与跨境电商,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平等发展,保持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平等待遇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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