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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2019-03-09 16:5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日期:2018-12-06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459    

  市场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琳琅满目,家长购买时要如何进行选择呢?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如何读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发布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标注的内容除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等信息外,还应标明“对于0~6月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和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功能声称,以及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则是可选择标注的内容。

 

  消费提示强调,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0~6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中必需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B1、B2、维生素C、钙、铁、锌等)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不应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此外,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原料来源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消费提示提醒家长,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要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同时,家长可以了解各营养成分的含量,比较不同产品中可选择性成分差别,结合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以及婴幼儿喂养的实际情况,判断该产品是否含有期望宝宝获取的营养成分。

 

  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家长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因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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