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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房姐”龚爱爱案彰显三大自信

2019-03-12 11:2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29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人民网)

纵观“房姐”龚爱爱案的整个处理过程,不难发现,法治自信、反腐自信及执政自信是该案透露出的三大亮点。

先说法治自信。此次公开审理,提请的罪名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由“房姐”案件,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逐渐显露。人们在呼吁完善制度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在制度不够完善的现实背景下,那些帮助龚爱爱办理假户口的人员是否应该受到处理、会否受到处理?对此,相关部门用行动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北京警方第一时间对当事民警作出停职和禁闭决定,神木警方也对四名警员进行了处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9月24日下午,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大开“方便之门”的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以及张新堂等5人也接受了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公众关注的 “房姐”巨额资金来源及房产等问题,此次庭审控辩并未涉及。也许,很多人对此会深感不解,但这恰恰是法治自信的表现。用国内相关法学专家的话说,“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指控任何一个人构成犯罪都要拿出具体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龚爱爱案发前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但该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因此,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非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具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主体资格。由于目前没有查到龚爱爱的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那么,其在北京买了多少套房子,价值多少,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这也正是“房姐”“罪不涉房”经得起质疑的依据所在。

再说反腐自信。在“房姐”龚爱爱事件中,我们欣喜地看到,相关政府部门对舆论关注的负面事件,不是一味想方设法“遮羞”,而是及时迅速主动“揭丑”,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绝不姑息,毫不手软。这不正是反腐的一种进步吗?今年1月,龚爱爱拥有多处房产并同时拥有4个身份的事件曝光后,当月24日,北京警方第一时间通报称,“房姐”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即日注销,涉事民警被停职;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了龚爱爱在京的房产和汽车情况,并对违法购买的房产汽车予以查封。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神木警方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8日,龚爱爱被批准逮捕。9月24日,5名涉案人员接受审理……这一系列及时、迅速的处理,不仅消除了公众心中的疑虑,同时也向社会昭示: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多少财富,不管你有多少背景,不管你有多大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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