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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在洗浴中心被强迫做爱 警方称不是强奸(组图)

2019-06-05 13:4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14岁女孩在洗浴中心被强迫做爱 警方不是强奸(组图)
 
2005年09月26日15:11 桂龙新闻网  

14岁女孩在洗浴中心被强迫做爱警方称不是强奸(组图)

 

14岁就成了孩子的母亲

14岁女孩在洗浴中心被强迫做爱警方称不是强奸(组图)

 

孩子父亲小齐

  年仅14岁的德惠市女孩丽丽(化名)一个月前,在德惠市某医院早产,生下了2.5公斤重的男婴!丽丽的父亲马强(化名)坚信女儿是在未满14周岁时被人糟蹋了。他向警方报案,但他等到的却是公安部门送达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尽管向德惠市公安局申请了复议,但马强得到的依然是不予立案的回复。

  14岁的女孩究竟如何遭遇不幸?德惠市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本报记者近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女孩:在洗浴中心打工时结识“男友”并发生关系

  9月22日,德惠市一间平房内,丽丽坐在床上,怀里的宝宝哭个不停。记者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稚气的小姑娘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丽丽说:“2004年11月2日,我到洗浴中心上班,认识了小齐(化名)。11月下旬,小齐提出要和我处朋友,一开始我说‘不行,我才14岁,年龄太小’,但后来禁不住他的甜言蜜语,就答应了。12月10日至12月15日间的一天晚上,我在洗浴中心的大厅内睡觉,小齐来到我身边,说要和我在一起,我坚决不同意,他就一只手摁住我的胳膊一只手捂住我的嘴,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我害怕被人知道就没敢报案。以后,小齐就经常和我发生关系,我也不敢吱声。2005年7月1日,小齐提出不要我了,我们就分手了。8月23日下午,我突然肚子疼,洗浴中心姓程的那个人把我送到医院,下午2点55分,我产下了男婴。”丽丽说,在生产前的8个月中,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了,甚至连发生了妊娠反应都没有察觉。

  丽丽说:“知道我生了孩子,小齐给我打过电话,我没接,他又发短信说他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的,他可以给钱想要走孩子,但我和爸爸都没同意。”

  女孩父:孩子被糟蹋时不满14周岁,公安局为啥不立案?

  对于孩子的不幸,丽丽的父亲马强说,自从丽丽的母亲离开后,他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我姑娘是1991年阳历1月30日出生的,今年刚满14周岁,孩子被糟蹋时还是幼女。我知道法律上有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她是否自愿都是强奸,于是我到管内惠发派出所报了案,要给女儿讨个公道!但9月6日9点多,惠发派出所的办案民警送来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又向德惠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9月12日,公安局法制科退回了我的复议书,表示维持原议。”

  公安局:事实不构成强奸,不予立案有根据

  23日,记者来到德惠市公安局惠发派出所。所长表示,虽然丽丽没有户口,但接案后民警到丽丽的出生地进行了调查,确认丽丽是1991年出生的。对于不立案的原因,他说:“我们经过调查认为案情不构成强奸,所以不予立案。”

  随后,记者来到德惠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处,该处袁凤山主任说:“派出所经过工作证实丽丽在与小齐发生关系时确实未满14周岁,但各方面证据显示,丽丽在洗浴中心打工时说自己是20岁,洗浴中心的人都认为她是20岁,小齐在与其发生关系时,并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公安局专门研究了有关法规,当事人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且没有强暴和胁迫的情节,不按强奸论处,不构成犯罪。因此我们认为不够立案。”

  小齐:我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在洗浴中心找到了22岁的小齐。在对话中,小齐称他当时并不知道丽丽未满14周岁。

  记者:听说你给丽丽发过短信承认孩子的事情?

  小齐:是,我愿意承认,毕竟我是孩子的父亲。

  记者:你和丽丽是什么关系?第一次发生关系时是她愿意的吗?

  小齐:我们当时正在处对象,我们洗浴中心的人都知道。男女处对象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情,我没有强迫她。

  记者:你知道她多大吗?

  小齐:我现在才知道当时她未满14周岁,此前我一直不知道。

  记者:现在有什么打算?

  小齐:如果她同意我愿意认孩子,养孩子。

  丽丽:我没说过自己20岁

  记者:你在洗浴中心做什么?

  丽丽:做正规的按摩师。

  记者:小齐和你说要处朋友你是怎么答应的?

  丽丽:一开始没同意,但是他说了好多好话,后来我就同意了。

  记者:你在洗浴中心说自己20岁?

  丽丽:没有。在那里没人问过我多大,只有最初带我去洗浴中心的人知道我实际年龄。

  记者:你和小齐说过自己多大吗?

  丽丽:说过,我告诉他我14岁。

  记者:是周岁吗?

  丽丽:没说那么具体。

  律师:警方决定值得推敲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虽然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说明了在行为人不知情的前提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条件是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显著轻微。而此事中,丽丽已产下男婴,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需要讨论,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值得推敲。

  目前,马强已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来源:

  新文化报 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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