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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语音等虚拟色情交易现身网络 不乏未成年人(2)

2019-03-22 13:2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付款后,探员按“小逗”提供的步骤开通视频,一名衣着暴露、自我介绍只有17岁的年轻女子出现在画面中,其在提出“聊聊”并暗示自己“做什么都可以”,探员立即以有事为由中断视频。

田静提到,“磕炮”涉及虚拟的色情交易。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包括卖淫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未成年女孩若不是自愿,对方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如未经同意私下传播视频、音频,对未成年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侵犯名誉权。

专家说法

未成年人“磕炮”是犯罪也是伤害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认为,在QQ群、贴吧里进行以性为主题的露骨的性幻想,相当于集体阅读淫秽资料,符合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特征,轻者治安违法,重者犯罪。

成年人若在知道对方可能为未成年人时仍然引诱对方进行这种行为,将从重处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涉及成立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或犯罪。QQ群、贴吧等网络管理平台放任这种情形的发生,可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按共犯处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律师宗春山表示,虽然网络“磕炮”群体所公开的年龄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也很难确定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但如果有未成年人在网上进行这种色情交易,一方面有可能是遭受他人胁迫、威逼,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未成年人在性观念上有待引导。

宗春山表示,大量的案例显示,很多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后,很容易留下心理创伤最终走入歧途,同时由于家庭相对保守,往往会忽略受害者的心理干预和保护,“他们可能会因此把性看得更随意,也有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去换取存在感”。

此外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可能是由于年幼、好奇,再加上家庭、社会的性教育缺失,去盲目模仿身边或者网络上的一些例子,也会导致他们参与这种行为。“这种现象需要政府加强管理,进行及时的整治。”

宗春山指出,参与这种事情本身,对未成年人来讲,既是一种犯罪,也是对自身的伤害。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这种行为,除制止外还需反省自身的家庭教育,进行积极的引导。

新京报记者刘经宇

文字语音等虚拟色情交易现身网络 不乏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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