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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玉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矫

2019-03-18 20:09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查玉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矫治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未满14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晏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说,这也是她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查玉春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应增设对未满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矫治章节。

  查玉春说,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后处理存在的困境,使《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了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在实践中,因审批程序繁琐、无专门关押场所和专业管教人员、难以取得监护人同意等原因,收容教养执行情况极不理想。

  针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没有强制约束措施,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措施乏力,工读学校推进缓慢,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介入有限,查玉春希望立法机关在修订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时候应酌情考虑。

  查玉春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应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必须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由相关部门(如社区、派出所)对其监护人是否履行监护责任进行监督考核,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依法给予必要的惩罚。

  “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增设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矫治专门章节。”查玉春说,根据其违法犯罪严重程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矫治,引入社会化帮教、网格化管理,预防其再犯罪,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查玉春认为,收容教育容易给涉罪未成年人打上负面标签,而推广工读学校则更有利于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管教和顺利回归社会,每个地级市均应当建立至少一所工读学校,并明确管理部门。“对每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都有专业的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进行帮教矫正。”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田雪皎

  王国平丁伟李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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