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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完整30条:身高体重要求+哪些情况合格(2)

2019-06-13 21:2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第二十一条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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