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两个月的23岁女孩赵佳(化名),以跳楼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的父母将女婿和亲家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理由是他对妻子的自杀行为“不作为”。
去年7月17日,赵佳与王旭结婚,并与公婆共同居住。婚后不久,王旭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为此夫妻二人经常争吵。去年9月18日凌晨,赵佳与丈夫争吵后坠楼死亡,后警方确认为自杀。
赵佳父母认为,女婿没有尽到保护女儿的义务,任凭死亡后果的发生,应承担责任。亲家住在隔壁对夫妻俩的争吵没有制止和劝阻,也应承担责任。
焦点:丈夫未采取救助行为是否存过错?
对于赵佳跳楼的原因,赵父在庭审时指责女婿对女儿不忠,王旭断然否认,他称妻子跳楼前埋怨过自己没时间陪她,还对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有所怨言,并称“活着没什么意思”。
赵父对此并不认可,表示他早已备下两套房子供女儿居住。
对于事发经过,王旭首先否认了与妻子发生争吵,并称妻子跳楼时他未有察觉。
赵父对此反驳称,体重160斤的女儿体态较胖,她下床、登凳子、上窗台、迈窗户等动作不可能瞬间完成,而且屋里陈设杂乱,女儿行动发出的动静,女婿不可能没有察觉。
在庭审进行完最后陈述后,双方家庭每名成员都已是泪流满面。
庭审中,死者的母亲忍不住落泪。
死者丈夫在提及妻子跳楼自杀时神情痛苦。
法院 丈夫不作为 应担部分责
法院认为
事发卧室仅12平方米,除双人床和其他家具外,空间所剩无几。从事发当天现场照片看,赵佳跳楼须先通过该卧室所剩狭窄空间至窗台前,踏上窗台前的圆凳,再登上窗台,推开纱窗,钻过窗口。加之赵佳体胖,完成这些动作不可能没有动静,也非瞬间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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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赵佳说出“总这样下去,不如跳楼”之类的过激语言,应引起王旭的注意直至警觉,但王旭未采取理所当然和力所能及的救助行为而存在过错,其不作为与妻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王旭赔偿岳父母10万元。
法院同时指出,赵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丈夫争吵后随意轻生,也有相应责任。赵佳的公婆事发时在隔壁休息,无证据证明二人知晓当时现场情况,法院不支持对他们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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