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女,1972年3月生,福建龙海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志丽同志是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模范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党员,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杰出法官,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典型代表。在工作中,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始终饱含为民深情,尊重群众、贴近群众、融入群众,以真心、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始终胸怀公平正义,自觉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握法律内涵,用活调解艺术,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始终坚守廉洁底线,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坚持做到心不动、眼不红、手不伸,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被人民群众亲切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分别当选漳州市和芗城区党代会代表、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其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3个先进典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分别作出决定,号召广大党员干警向她学习。
胸怀理想信念 忘我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和一名共产党员,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心系百姓的博大情怀、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捍卫者。
在黄志丽心中,每一起民事案件,都关乎普通百姓的一家生计,关乎一方社会的稳定。她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天办结近两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她深入乡村、社区,先后走访了近万名当事人,熟悉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用心查清民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她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她坚持因案施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敬老爱幼美德……一件又一件关系百姓民生的纠纷的成功化解,法、理、情的完美融合,春风化雨般的民心滋润,赢得了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
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从不叫苦叫累,她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法庭上,她娴熟应用法律、精准驾驭庭审,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握紧手中的法槌;法庭外,她用心寻找矛盾根源,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母亲生前曾八年卧床不起,她白天办案,晚上床前尽孝,从未向组织提出调换岗位的请求。长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落下胃病、咽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有时病痛难忍,但她却从未耽误过一个案件的审理。她常说:“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
牢记党的宗旨 一心为民司法
在黄志丽看来,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应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怀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用亲和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同。
黄志丽常说:“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心在百姓。”一位80岁高龄的老大娘在交通事故中左腿粉碎性骨折,卧病在床无人照顾。黄志丽不仅为她赴外省追讨赔偿款,而且悉心照顾她三年多,直至老大娘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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