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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兰:“我是违规救人”(2)

2019-03-31 00:5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2008年,濮阳女士(化名)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当年已经绝经的她如果想与丈夫再次拥有孩子,必须通过“借卵生子”。“当时,我咨询过多家医院,但都被告知卵源至少需要等3年左右。”濮阳女士说,“后来经别人介绍,我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三个月后便帮我找到卵子来源。”濮阳告诉记者,第一次手术便成功了,现在他们的小儿子已经快3岁了。

而家住龙岗中心城的杨女士便没那么幸运,由于自己的卵子畸形,她和丈夫也求助于一家中介公司“借卵生子”。然而,几次手术都没有成功,“我们前后花了接近17万元,真是人财两空,可是中介公司不愿意承担一点责任,为此我们和中介公司已经闹了好几年了。”

业内人士

卵子捐献健康、伦理风险更大

记者了解到,卫生部早在2001年初就专门针对精子的捐献和利用颁布了《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从技术上对人类精子捐献和利用进行细致规定,比较有效地防范精子买卖的问题。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其健康和伦理风险更为突出的卵子捐献和利用问题,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进行监管。

张秀兰说:“其实,早在几年前,我的老师张丽珠教授就把代孕供卵要立法的提案交到了全国人大委员会。”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卵子捐献机制尚不完善,国家正规卵子少,排队时间长,无法满足不孕不育患者的需要。虽然一些符合条件的医院设置了正规卵子库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卵子,但医院不提供寻找卵子捐献方的服务,一般都由患者自己去联系卵源。

“由于需要供卵的夫妇数量庞大,地下供卵市场混乱,缺乏有效制度制约。”张秀兰表示,“我也希望国家能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卵子捐献管理体系,尽快启动建立卵子库,在政府统一规划监督下,依法管理卵子的采集和供给,提供一条合法、安全的生子途径。”

对话张秀兰

广州日报:作为中国生殖界的名医,你为何要参与非法买卖卵子的手术?是否担心过会“东窗事发”?

张秀兰:与其说我非法买卖卵子,不如说我违规救人。我确实担心过“东窗事发”,到底是对还是错,这个问题现在还在困扰我。我看报道说,前段时间有一个出租司机违规违章救了三岁的儿童,但最后免予处罚,今天我做的事没有法律依据,只是违规,怎么选择才是对?应该怎么定论功过?

广州日报:你从事地下供卵活动是否与你所供职的医院有关?

张秀兰:我知道相关规定。医院不能做供卵或代孕,否则医院就会被关门,职工就丢了饭碗;个人也不能做,否则可能会被吊销资格证开除公职,甚至还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有报道说我独来独往,大概原因就在于此吧。所以我如果参与其中,纯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或任何个人无关。

广州日报:能否透露一下,每一例手术你将从中获得多少利益?

张秀兰:有报道说我参与卖卵,我既然在卖卵应该有钱,这个钱不是卖卵者给我就是供卵者给我,可直到今日我没有收到任何人给我的一分钱,有这样卖卵的吗?

我向来做事的原则是,只知道这件事该不该去做,并不计较给我什么报酬。大家可以调查一下,我介绍的几个人,他们交的费用只有5万~6万元,少的不能再少了,只有别的地方的三分之一。我让一些好心人帮助他们,不是买卖。而捐赠人除了检查费、药费、食宿费等,最后只有1万元左右的营养补偿费,比公立医院还要少很多。

法律人士:

买卖卵子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张健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2003年重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虽然买卖卵子在我国有巨大市场,但并不能因为有需求就说它合法。”张健分析,“虽然张秀兰实施手术的行为是出于同情,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专门从事捐受卵子的个人、中介和单位,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罪。”张健律师说,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明令禁止买卖卵子。“我国禁止卵子和精子买卖的原因涉及的主要是法律、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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