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9月3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富少淫魔”
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多名小模、B咖艺人、夜店正妹案,2日遭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重判79年7月,最高执行30年刑期,羁押至今已逾2年的
李宗瑞得知遭重判后,神情相当落寞,随后被还押土城看守所,但他在庭讯过程中仍强调,与被害人都是“你情我愿”,当下还有女方说“舒服”,或隔天
起床还
一起去吃鱼翅,希望证明是“合意性交”。
李宗瑞爆涉嫌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偷拍性爱影片后,曾因画面外泄引起轩然大波。由于被偷拍女子包括括演艺人员、模特儿等,李宗瑞一度逃亡23天最后走投无路才出面投案,但李到案后却只承认偷拍,否认下药或性侵,并只愿意就偷拍部分赔偿每名被害人20万元,换取双方和解。
台北地院2013年9月一审认定,李宗瑞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加以性侵,依趁机性交罪判处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另偷拍17名女子性爱影片、照片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76万元,民事部份则有12名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偿,法官判共须赔偿1435万元。
高等法院2日上午撤销原本无罪部分,改重判30年徒刑,仍可上诉。二审开庭过程,李宗瑞仍坚持与被害人是“你情我愿”的合意性交,因为影片中有女子喊“舒服”,事后甚至还
一起去吃饭或上夜店,还有人隔天一早一起去吃鱼翅,如果是性侵不可能会这样。
但高院指出,多名被害人于侦、审过程中愤恨哭泣,担心到无法入眠,甚至还对被害人肛交未遂,贬损他人尊严。另外还在性交过程偷拍,隔天再将影片传给女方,行为心态可议。
高院认为,李宗瑞严重侵害被害人隐私,且他理当要知道如果档案外流的风险,恐造成被害人一生的伤害。如果当初没有偷拍,就不会有档案可以外流,因此部分罪责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