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知事主有性经验威胁报警拉男友 惩教员逼女童口交囚34月
育有10岁女儿的失婚二级惩教助理,在网上结识12岁女童,女童炫耀性经验,惩教员借此威胁女童与他见面,否则报警拘捕其涉与未成年女童性交的男友。女童单刀赴会,在残厕内遭惩教员大肆非礼、逼口交及拍裸照。法官昨斥被告“为惩教署声誉带来污点”,将由职员变成犯人的他被判囚2年10个月10天。
被告林碧虎(40岁)加入惩教署逾20年,案发时驻守荔枝角收押所,他早前承认刑事恐吓、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非礼16岁以下儿童罪。辩方求情称被告没有案底,此后将由“职员变成犯人”,其职员宿舍亦已被收回,对犯案深感后悔。
女儿10岁女事主12岁
事主X的创伤报告透露,X患上创伤后遗症,脑海不断重现事发画面,学业成绩一落千丈,亦不敢再踏入残厕及接触陌生男子,惟她坚拒接受辅导,法官亦说对X的康复进度不感乐观。被告的母亲及女儿在获悉事件后,亦需接受心理辅导。
临再婚女友另结新欢
辩方指出,被告与前妻于2008年离婚,案发前原打算与女友结婚,女友却另结新欢,令被告深受打击,曾企图自杀,并患有适应障碍。被告获悉X有性经验后,误以为她对性持开放态度,才将对前女友的不满与X联系一起。
法官指被告与事主年龄相距28年,足以当其父亲,但却利用女童的无知来恐吓对方,一切后果咎由自取。
带入残厕脱衣拍女童裸照
被告与X去年12月在facebook认识,两人多番以电话及短讯交谈,今年1月X向被告炫耀性经验,被告讹称已将对话录音要求见面。
两人于今年1月13日在蓝田汇景广场见面,被告出示委任证表明是惩教人员,并称要拍照证实X曾发生性行为。两人到商场残厕后,被告脱去X的衣服,且不理会对方正值经期,以手机拍下对方胸部及阴部等照片,又吻对方嘴唇及胸部,并以下体摩擦对方下体,更要求X为其口交。X事后向母亲倾诉揭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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