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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洗鸳鸯浴男方被电死 房东被判担责7成(图)

2019-03-11 06:4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阿健(化名)和女友小黛(化名)在洗鸳鸯浴,小黛突然触电,为了救女友,他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卫生间为何“带电”,原来接地线出了问题。出租房屋的房东阿娟,为此被法院判决需赔偿一大笔钱。

  这个案件给那些出租房屋的房东一个极大的警示:出租房屋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悲剧:漏电的卫生间夺人命

  阿健和女友都是安徽人,2010年他们开始到石狮打工。

  为了方便起居,阿健于当年的4月30日,与房东阿娟签订了一份租赁契约,约定阿娟将自己的一个房间租给阿健使用,租金每个月550元,租期从当日起至当年8月29日。阿娟提供了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等供阿健使用。

  谁想到,仅仅一个月,就出了人命。当年5月31日早上起床后,阿健和女友在卫生间洗鸳鸯浴,他洗完后用毛巾擦身,当时淋浴头插在墙上还在喷水,小黛伸手去关热水器出水开关时触电,淋浴头掉到她手臂上。

  看到女友被电到,危在旦夕,阿健不假思索伸手将淋浴头从小黛身上拉起来,因浴室里都是水,他自己也被电到了。小黛赶紧跳出卫生间,从客厅桌子上拿一根筷子,返回卫生间,用筷子将出水开关关上。此时阿健已被电倒在地上。

  120医生赶到现场,可阿健已没了呼吸。小黛抱着一线希望,请求医生把阿健送到医院再抢救,结果仍然一样。诊断结果为阿健呼吸、心跳骤停,系电击伤。

  警方介入后,由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卫生间内的用电线路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测发现,卫生间内的热水器插座上,接地线带电,该接地线的电压为203伏,为此热水器的外壳也带电,导致使用时有触电的危险。

  可怜:奶奶带孙子打官司

  事故发生后,阿娟替阿健的家属垫付了5000元给殡仪馆。

  据悉,阿健死后,他跟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武(化名)仅8岁,今后孩子得靠奶奶李阿婆抚养。阿婆觉得,儿子的死亡是租房卫生间漏电引起的,于是她要求阿娟予以赔偿,但双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年8月16日,阿婆和孙子作为原告,将阿娟、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某家电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7万元。

  电器公司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事发卫生间的热水器是该公司生产的,贸易公司则销售了这款热水器。

  对此,在阿娟看来,她作为房东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告要求她承担全部责任是没有事实依据。

  电器公司称,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该产品并没有造成阿健死亡,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贸易公司干脆连答辩都没有。

  一审:卫生间有安全隐患 房东要赔

  案件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热水器及相关线路的现状是否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进行鉴定。结论为热水器未见存在漏电情况;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查封后的事故现场经鉴定机构鉴定,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可见,出租房卫生间里的用电环境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而阿娟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提供有偿的出租事务,租赁物(包括设备)的使用安全存在隐患,她负有危险消除义务。

  阿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有判断能力,却轻信可以避免危险,忽视安全,排险方法不当,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他与小黛系男女朋友关系,身份特定,他为救女友免于被电,小黛作为事故的受益人,也应承担部分经济补偿义务。卫生间里的热水器系由阿娟向贸易公司购买,该热水器经鉴定质量是合格的,因此贸易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电器公司与阿健电击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必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情,阿娟提供的租赁物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事实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错明显,应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死者阿健有重大过失,应由其自己承担30%责任,小黛作为受益人,承担20%经济补偿。法院遂一审判阿娟扣除已支付5000元外,还应赔偿12万余元。

  终审:租赁纠纷 改判房东承担七成责任

  对此判决,阿娟、李阿婆和小武均不服,均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中院认为,这起事故存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李阿婆和小武选择违约责任请求权,故该案应定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定案由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误,应予纠正。综合证据可知,该出租房的卫生间存在安全隐患,房东阿娟负有危险消除义务。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与房屋内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无关。对此,她应当承担70%的责任,阿健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日前,中院终审改判阿娟应赔偿17万余元。

  出租时 房东请移交安全的房屋

  法官点评

  出租时 房东请移交安全的房屋

  将闲置的房屋出租,从而获得收益,这是当下不少“包租公”、“包租婆”处理房屋的形式。那么,他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出租房屋时务必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该避免将危房出租给租客,万一出现伤人事件,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最好将屋内的东西列个清单,并请租客签名,以便万一出事时,可以查证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东南早报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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