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9月,彭水男子赵小亮(化名)的同居女友潘芸(化名)处于昏迷状态时产下一名女婴,事后,赵小亮怀疑该婴儿非自己亲生,遂以8000元价格将婴儿卖掉,女友报警后婴儿被追回。
2014年9月,彭水男子赵小亮(化名)的同居女友潘芸(化名)处于昏迷状态时产下一名女婴,事后,赵小亮怀疑该婴儿非自己亲生,遂以8000元价格将婴儿卖掉,女友报警后婴儿被追回。昨天,记者从彭水县法院获悉,赵小亮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3岁的赵小亮,家住彭水县郁山镇,31岁的女友潘芸是湖北人。
昨天,获缓刑在家的赵小亮告诉记者,10多年前,他在福建打工时与湖北女子潘芸相识,后来同居,但至今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大女儿今年12岁,小儿子8岁。
2014年9月,潘芸在家不慎摔倒后处于昏迷状态,家人立即将她送到黔江中心医院医治,“当时我在湖北打工,接到电话后赶到医院,昏迷中她产下一名女婴。”
令赵小亮不解的是,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妻子居然怀孕了。他当即怀疑女婴不是自己的,加上家里的两个孩子和瘫痪在床的八旬母亲要供养,他遂产生卖掉该女婴的想法。随后,他以80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主城一对姓黄的夫妻。
女友潘芸醒来后,发现孩子不在身边,询问情况,赵小亮骗她说抱养给了别人。今年4月初,潘芸得知男友当初还收了抱养者8000元钱,便怀疑他把孩子卖掉了,遂向彭水县郁山派出所报警。4月9日,赵小亮接到彭水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当地郁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后来,彭水警方经DNA鉴定确认,该女婴的确不是赵小亮亲生的。赵小亮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今年4月10日被刑拘,4月17日被取保候审。5月17日,赵小亮退还黄某某夫妇8000元,女婴回到潘芸怀中。
6月29日,彭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法院对赵小亮作出“判三缓四罚款5000元”的刑事判决。
昨天,赵小亮的弟弟告诉记者,当时女婴被追回来后,潘芸因无力抚养,重新将她抱养给了“买家”黄某某夫妇,随后她离家出走,至今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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