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做出的处罚,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都强调了“严重”、“重大”等程度条件。本案中郑女士的行为有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难以举证,同时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目前我们也无从得知。通常认为,公司对员工进行惩罚,应当与其过错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公司设置的惩罚手段一般应具有层级性,才会有合理性。比如首先是批评教育、警告,然后是降级、降职,最严重的才是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作权的精神是相悖的。
第四,如果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郑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郑女士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除注明外均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长泽雅美酒醉后自曝性癖 喜欢背后体位 长泽雅美...
80岁老奶奶专爱...
近日,广州一男子全裸印吻痕的事件在网上引来一片热议。他之所以要全裸印吻痕他说是为了...
63人涉两性作风问题被通报 领导干部须管住私生活...
今天是十月二十四日,也是所谓的1024,这个节日的起源呢,不得不说到草榴。首先祝大家节日...
梦想实现!日本全息二次元女仆萌妹叫床:这感觉爽翻了...
后者的印花和版型则越发当代,也多了一些成熟性感的味道: 这条貌美适用又好穿的茶歇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