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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整容成雷锋脸:这是我的自由 为啥要讽刺我(2)

2019-03-16 08:3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微公益”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个体发起募捐的极端案例频发:2012年5月,微博大V薛蛮子为白血病女孩鲁若晴筹集善款,活动发起16个小时,便筹集善款40万元;2013年7月,为了救助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濒临死亡的23岁女孩白雪,民间公益人士发起“白雪可乐”活动,活动上线6天,就卖出了24万瓶虚拟可乐,募款72万元;2014年6月,广西隆林德峨镇14岁男孩杨六斤的故事在被广西卫视报道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杨六斤就收到500多万元的捐助……

  还有一个政府介入个人发起募捐的例子是,2013年10月,安徽省宁国市的多名网友在了解到3个困难家庭中有病人无钱医治后,准备为其发起募捐,募捐日期临近时,网友被当地民政局约谈,筹备中的募捐活动被“叫停”。

  宁国市民政局对媒体表示,确实叫停了这项募捐,宁国市有2000多人需要救助,这次的募捐活动只是为3个人募捐,这样做对其他人并不公平,同时解释说,对于困难的病人除了医疗救助外,还有慈善救助作为补充,“我们正常的救助渠道很畅通,困难病人可以走正常渠道”。

  随后,宁国市民政局又通过官网说明,“为救助大病患者,开展定向公开募集活动是网友的自发行为,也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无需民政部门审批,故无‘叫停’之说。”

  宁国市民政局负责人对媒体反复强调:“我们一向鼓励民间捐款,怎么会叫停呢?”但同时,他也表达了这种做法不妥当的理由,为更好地体现慈善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救助活动规范有序,建议更多人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募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认为,个人募捐在公信力和社会监督方面都存在问题。

  最大的问题钱是怎么用的?社会有没有有效的监督?社会公信度的成本是很大的,组织化的公益行动会大大降低这中间交易的一些成本,比如公开的信息、长期的信誉保证等。个人出于爱心做这件事情是很高尚的行为,但实际上会留下很大的制度真空。

  这些人为什么不去找相关的公益慈善组织合作,而是独自发出求助信息? 刘培峰认为,这反映了社会组织做得不够好。对个人而言,募款成本和捐款成本都是很高的,而且会出现重复性募捐,造成资源浪费,把社会需求通过正规和专业化的组织对接,组织化的行动可以弥补这些缺点。

  刘培峰认为,个人募捐行为其实是好事,爱心值得提倡,如果马上把它定性为不合法,会带来不好的后果,但这种做法也并不能因为是奉献爱心就不用考虑合法性的问题。

  个人募捐如何规范

  对于宁国市“叫停”募捐风波,《公益时报》曾经与搜狐公益联手推出网上调查—“叫停”募捐风波,你怎么看?结果显示,超七成网友支持个人发起定向帮助类募捐。

  调查结果显示,“你对宁国市发生的募捐‘叫停’风波怎么看?”一问中,68.15%的人选择支持网友为贫困病人募捐,政府不应该干涉这种民间互帮互助。有7.26%的网友选择不支持网友为贫困病人募捐的做法,20.38%的人选择不支持政府用“叫停”的方式干涉此类活动,而是应该换个方式方法。

  那么在大家心中,又怎么看待个人发起的、定向帮助类公益募捐?73.31%的参与者表示支持这样的做法,谁都有特别困难的时候,有难大家帮社会才能更和谐。也有20.85%的人有所担心,主要是不知道怎么判断真假、善款使用是否规范等问题。只有4.92%的人选择不支持,认为应该由政府或专业的公益组织来操作。

  如果你身边的人需要公益救助,你认为最有效的途径是什么呢?超过半数的人认为还是直接捐钱给他比较好,27.64%的参与者选择帮他发起募捐活动,而只有6.8%的人选择求助政府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另有11.71%的网友选择求助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

  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并开始解决这一问题。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对个人独立发起的募捐行为作了明确限制。按该《意见》,除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单独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慈善募捐活动。如果为帮助特定对象或应对突发事件,也必须经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只能在本单位或本社区(村)等特定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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