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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与砒霜并列一级致癌物

2019-03-14 07:0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布于2003年8月15日的报道《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槟榔被认定为一级致癌物》中提到:据我国台湾媒体报道,IARC(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在2003年8月7日特别刊物第85卷中,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此结论令医学界长期以来怀疑嚼食槟榔与致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得到了确认。

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是一家专门研究各种癌症的机构,对一级致癌物有严谨的研究。通常对认定为一级致癌物的物质,他们会根据文献及研究报告,再经过相关的专家学者讨论,评估后做出结论。

IARC在2003年8月7日最后确认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前,搜集了包括中国台湾、印度、巴基斯坦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上百篇槟榔研究报告,并邀请16位专家研讨。医学专家认为,常嚼食槟榔会造成口腔粘膜下纤维化,这是导致口腔癌病变的主因。而IARC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其意义在于槟榔对人体致癌的流行病学上有充分证据。实际上,日本和美国曾对动物做过实验,已经证实槟榔会致癌。

何为“一级致癌物”?资料显示,IARC将致癌物质分为四大类,其中第一类的定义为 “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黄麴毒素、砒霜、石棉、六价铬、二恶英、甲醛、酒精饮料、烟草、槟榔等。”这也是IARC关于致癌物中的最高类别定位。同时,按对人的致癌危险性,IARC对四类致癌物的定义为:一类对人致癌。确证人类致癌物的要求是:有设计严格、方法可靠、能排除混杂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剂量反应关系;另有调查资料验证,或动物实验支持。而对二类、三类、四类的定义则分别为 “对人很可能致癌”、“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即可以对人致癌”以及“对人很可能不致癌”。

即在IARC权威分类中,对槟榔的定义为“对人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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