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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问责97名干部:有村支书不敢在宗教人士面前(5)

2019-03-13 02:2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5. 李昌庆,男,汉族,策勒县总工会主席、驻策勒镇科克买提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核实,李昌庆作为第一书记,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没有带头包户入户,未起到领导表率作用,入户包户工作滞后。3月24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昌庆党内警告处分。

  6. 约麦尔江·阿巴拜克日,男,维吾尔族,策勒县固拉合玛镇人大主席、驻固拉合玛镇拉依喀村工作队队长;奥布力卡斯木·麦麦提敏,男,维吾尔族,策勒县固拉合玛镇机关干部、驻固拉合玛镇拉依喀村工作队副队长。经查,约麦尔江·阿巴拜克日被乡党委安排在派出所值班,奥布力卡斯木·麦麦提敏因上班时间为工作队买菜,督查时2人不在工作队,3月24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

  7. 吕剑伟,男,汉族,策勒县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驻固拉合玛镇夏普吐鲁克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查,吕剑伟工作作风漂浮,不履行职责,工作时间不但本人睡岗,工作队队员也全员睡岗。3月24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吕剑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副科降为科员。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买吐送·托乎提苏莱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县农牧兽医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8. 阿依古丽·麦麦提敏,女,维吾尔族,策勒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驻固拉合玛镇夏普吐鲁克村工作队副队长。经查,阿依古丽·麦麦提敏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时间睡岗。3月21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阿依古丽·麦麦提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副科降为科员。

  9.乔金华,策勒县司法局科员、驻固拉合玛镇夏普吐鲁克村工作队员。经查,乔金华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时间睡岗。3月21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麻建华,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买赛地·买提肉孜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0.王自存,男,汉族,策勒县文明办主任、驻固拉合玛镇亚喀吾斯塘村工作队副队长。经查,王自存对总目标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对队员管理不严。3月24日,经策勒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自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职务,由正科降为科员。

  11.李霞,女,汉族,策勒县委宣传部干部、驻固拉合玛镇亚喀吾斯塘村工作队员。经查,李霞没有严格按照“访惠聚”驻村工作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工作纪律。3月21日,策勒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12.王振利,男,汉族,策勒县委常委,策勒镇党委书记;阿力普江·麦乌拉依木,男,维吾尔族,策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经查,策勒镇党委主体作用发挥不力,不能及时抓整改落实。对王振利、阿力普江·麦乌拉依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并责成做出书面深刻检查。

  于田县

  1.闫志刚,男,汉族,于田县斯也克乡党委书记;买买提江·买买提明,男,维吾尔族,斯也克乡乡长;梁有寿,男,汉族,斯也克乡党建办主任。经查,闫志刚、买买提江·买买提明、梁有寿三人对群众享受低保待遇的文件精神、低保户待遇、贫困户底数等情况不清、政策不明,对上级的工作要求不安排、不落实。3月26日,经于田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志刚、买买提江·买买提明党内警告处分、撤销现任职务;撤销梁有寿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2.阿卜杜艾尼·阿不都外力,男,维吾尔族,于田县喀拉克尔乡拜什托合拉克村党支部书记。经查,阿卜杜艾尼·阿不都外力作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工作不认真,发展党员不规范。未做村党支部会议记录。3月26日,经于田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阿卜杜艾尼·阿不都外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刘长新,男,汉族,于田县种子站站长,驻加依乡加依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经查,刘长新工作不深不细,未能全面掌握所包联户家庭基本情况,至今未对所包户进行走访,对所包户基本情况不了解。3月26日,经于田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长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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