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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非法集资罪名若成立 最高可判死刑

2019-03-09 02:1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龚爱爱非法集资罪名若成立 最高可判死刑


图为靖边县人民法院大门口

华商网讯 随着“房姐”案今日上午8:30分,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房姐龚爱爱的四个身份证、41套北京房产的话题一时间甚嚣尘上。而关于此事的话题,也在很多范围延展开来。其中一些疑问已经被解开,一些问题仍是个谜。随着案件一审开庭,事件将逐渐明朗化。

网友关心的下面这些问题,成为此案背后的关注点。

焦点一:“房姐”是否涉嫌其他罪名?

根据靖边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审务公开栏9月18日发布的公告,检方起诉龚爱爱的罪名为“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全名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提出:“房姐”除了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也可能涉嫌的罪名。根据媒体的报道,也已给出了答案。

假想罪名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房姐”龚爱爱在北京购置41套房产,这笔账再怎么算,也不会低于过亿元甚至数亿元。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曾向媒体表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线索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龚爱爱的财产收入是非法所得,所以无法以此立案。至于有人说龚爱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这一条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而龚爱爱仅仅是长期合同工,所以她并不适用于本条法律。

假想罪名二:行贿罪。警方查明,龚爱爱在办理三个假身份证时,数名警务人员参与其中,个中缘由引起网友质疑。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认为,房姐在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过程中,如向办理相关证件的民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好处,还会涉嫌行贿罪。当然,这个需要进一步审查方可得知。

假想罪名三:非法集资。律师说法: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张麦昌律师表示,虽然有浙江“吴英案”前车之鉴,但是按照龚爱爱一案目前披露出的信息来看,还不足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猜测并不能代替真相。一个最主要的证据是,目前并没有受害人,也没有人进行实名举报。而假如最后警方认定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的话,意味着最高可判处死刑。

缪洁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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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页:“房姐”是否涉嫌其他罪名?

第2页:“房姐”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被终止?

第3页:“房姐”虚假身份下的财产是否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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