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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否认有罪称“没有买卖户口”(组图)

2019-03-08 05:54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各界群众,中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北京户口是买房时送的?
今年1月16日,被告人龚爱爱4个户口及全国各地有多处房产被媒体曝光后,神木县公安局于1月27日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龚爱爱刑事拘留,3月8日对其执行逮捕。为保证公正审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管辖,该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
据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对此,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龚爱爱当庭否认,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张恪。龚爱爱称,当时北京有好几个卖房给她的,不知道哪个叫张恪,更没有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户口是在北京买房时送的。
神木的户口是补办的
检方称,2007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处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对此龚爱爱称,她最初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找不到了,只是想去补办,在一次和何生发闲聊时提到自己的户口本找不到了,何生发答应给她补办一个户口本,她自己也没有给何生发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等何生发补办好后打电话给自己才去取的,并不知道补办的户口本身份证号码和最初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但是后来,最初的户口本又找到了,所以也再没管这件事。
记者了解到,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南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龚爱爱辩称自己有错但无罪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当庭辩称自己有错但无罪,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都没有用来做违法的事情。龚爱爱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当审判长让龚爱爱做最后的陈述,龚爱爱哽咽着说,“神木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给神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道歉,我恳请原谅我,我在北京买房只是为了投资,并没有危害社会”。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北京多处房产,龚爱爱说她在北京的房产都是办的按揭,首付费用则是自家兄弟姐妹做生意的积累,同时还和朋友借了一些,“我确实没有伪造户口,也没有买卖户口,但是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我确实有一定的过错,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判处龚爱爱2年半至3年有期徒刑
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两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辩护人则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房姐”在京房产10543.69m2 总价3.95亿元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据新华社
给龚爱爱办户口
五名民警受审
昨日13点开始,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一案。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为各自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原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检方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新堂辩护律师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张新堂辩称,此事他有一定的责任,没有把握住原则,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感到歉意,但他没有就此事收受过任何人的礼品和吃请。
原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辩称,根据过去办理户口程序,一般是基层派出所调查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实际操作中,户政股长,公安局政委,局长都可以签字。“关于龚爱爱假户口的问题,我认为当时的程序属于正常迁转,也有相关手续。更何况假户口是山西警方立户审批存在的户口,我认为我没有犯罪。”
张志华说,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事发时我是神木县公安局北街派出所的教导员,主持工作,当时也没有人给我打招呼,我也没有接受任何人的好处,根据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只要符合土地、房产、新办企业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在神木县落户。”张志华说,当时龚爱爱在办理户口时至少应该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要不然自己也不可能签字。
王红霞在法庭上陈述,当时自己在神木县公安局户政股当股长,龚爱爱的假户口她之所以签字,也是因为龚爱爱提供的相关材料齐全,所以她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承认自己犯了错,但最多就是违规,不构成犯罪。”贺亚玲坚称自己无罪,她说,龚爱爱的户口问题,当时她审核时发现少了一个迁移证,但政委何生发给她打招呼,说先把户口上了,迁移证随后补上,后来迁移证也确实补上了。
记者了解到,检方建议法院,因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涉嫌玩忽职守罪,应判处4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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