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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警察因给龚爱爱办户口受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2)

2019-03-07 23:38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亿元,首付款1.62亿元,按揭贷款1.59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据新华社

给龚爱爱办户口

五名民警受审

昨日13点开始,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一案。5名被告的。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原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检方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新堂辩护律师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张新堂辩称,此事他有一定的责任,没有把握住原则,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感到歉意,但他没有就此事收受过任何人的礼品和吃请。

原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辩称,根据过去办理户口程序,一般是基层派出所调查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实际操作中,户政股长,公安局政委,局长都可以签字。“关于龚爱爱假户口的问题,我认为当时的程序属于正常迁转,也有相关手续。更何况假户口是山西警方立户审批存在的户口,我认为我没有犯罪。”

张志华说,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事发时我是神木县公安局北街派出所的教导员,主持工作,当时也没有人给我打招呼,我也没有接受任何人的好处,根据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只要符合土地、房产、新办企业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在神木县落户。”张志华说,当时龚爱爱在办理户口时至少应该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要不然自己也不可能签字。

王红霞在法庭上陈述,当时自己在神木县公安局户政股当股长,龚爱爱的假户口她之所以签字,也是因为龚爱爱提供的相关材料齐全,所以她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承认自己犯了错,但最多就是违规,不构成犯罪。”贺亚玲坚称自己无罪,她说,龚爱爱的户口问题,当时她审核时发现少了一个迁移证,但政委何生发给她打招呼,说先把户口上了,迁移证随后补上,后来迁移证也确实补上了。

记者了解到,检方建议法院,因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涉嫌玩忽职守罪,应判处4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择日宣判。

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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