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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伪造证件案控辩5大焦点 假户口是买是送

2019-03-07 23:36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华商网讯 今日(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保证公正 进行异地审判

2013年1月6日,被告人龚爱爱有四个户口、全国各地有多处房产被媒体曝光后,神木县公安局于同年1月27日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龚爱爱刑事拘留,3月8日对其执行逮捕。为保证公正审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管辖,该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

龚爱爱戴着手铐被押进法庭

24日上午8时许,法院开始对旁听人员放行,但旁听者必须佩带法院发放的旁听证,在交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后,经过案件方能进入法庭,法庭能容纳120余人旁听。现场共有20余位媒体记者拍摄,此外还有十余位文字记者旁听。

8时30分,在法庭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录后,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到场。随后,被告人龚爱爱身着米黄色薄毛衣、黑色小西服、浅蓝色牛仔裤,戴着手铐被押进法庭。记者注意到,龚爱爱精神状态并不好,在庭审期间,也因龚爱爱身体不适,审判长曾宣布休庭两分钟。

龚爱爱坚称无罪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房姐”龚爱爱所持三个假户口以及身份证,且虚假身份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事实,应否定为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形成激烈的争辩。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际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在法庭上哭诉:“我无罪,我没有伪造。因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我道歉,但我没有犯罪。”

而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将于今天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焦点1:三个假户口如何来的?

据检方控诉,龚爱爱名下的三个假户口分别是:北京一个,山西两个(后迁入神木)。北京的假户口,是龚爱爱通过北京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张恪,以15万元的价格购得的。此外,龚爱爱购买此户口时,还附带购买了女儿李某的假户口,以及合作伙伴韩某妻子及韩某儿子的假户口,共花费60万元。

2006年8-9月,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给她重新办理一个户口,并提供了龚仙霞的名字。2007年3月,龚爱爱到何生发的办公室拿到了户籍信息为:龚仙霞,女,身份证号码1423261196408086929的户口本,后用该户口本到神木县公安局的派出所采集了自己的人像办理了“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2009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02幢1单元1001号房产一套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的名下。该户口于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

2008年10-11月,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2008年12月,龚爱爱到何生发办公室拿到了户籍信息为:龚爱爱,女,身份证号码142325196605053505的户口本,后用该户口本到神木县公安局的派出所采集了自己的人像办理了与其原来的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的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重户后注销,但龚爱爱的身份证未被收回。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身份证号码为142325196605053505的“龚爱爱”名下。

庭审过程中,检方提供了龚爱爱涉嫌购买假户口的所有人的证人证言,而辩护律师则认为,检方未能提供龚爱爱钱户交易的直接凭证,故此,证人证言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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