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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女版药家鑫张彦是谁?女版药家鑫张彦(2)

2019-03-07 12:40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有新闻转述受害者家属的表述,称,小女孩获救时仍有呼吸,但被摔击之后开始“倒抽气”。[4]随后小女孩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应该是一次单独的故意杀人。

  结果

  截止到2012年6月27日下午,此事共造成一名四岁小女孩死亡,一名有两个孩子的中年妇女重伤垂危。

   行为和精神分析

  首先,阻挠施救就是故意杀人,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义的。受害者家属表示:当小区居民合力将小女孩抱出车底送上救护车时,张彦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这一说法在视频中得到了证实。[3]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小女孩被抱上车后,张彦从地上迅速爬起,冲向救护车,并从侧门进入车内,用力将小女孩往车外拉车。拉出车门后将其向地上撞击。

  和阻挠救护车前进一样,试图让已获救的受害人的受害人脱离抢救状态,这是一种谋杀(但不一定是既遂)或故意伤害。

  和阻挠救援不同的是,张彦将小女孩撞向地面的行动,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任何一个四岁小女孩在被人抱着用力摔向地面后,都有可能受到很大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受害的小女孩已经是伤者了,并且已经获救了。

  精神和心理状态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小女孩获救后,张彦实施绑架和伤害的行动是迅速、坚决的,并且很可能是清醒的。

  从群众抱着小女孩经过,到从地上爬起,没有超过正常人反应和思维的时间。这体现了张彦对受害人状态的在意和关注。这种持续的观察、关注应该是在清醒的状态下才能进行。如果注意力涣散,她就不能及时发现受害人的获救。

  张彦起身后能够准确地移动和辨别方向;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能够有力地和怀抱小女孩的救援者进行争夺;在小女孩被抢出车门后,迅速地、有力地(而不是呆滞地)、毫不迟疑地将其向地面摔去。这一过程体现出其行为的能动性。

  仅就小女孩的救援、绑架和摔打过程来看,张彦应该处于神智清醒的状态。她注意力集中,对外界信息反应灵敏,有正常的方向感和路线感。

  张彦在整个过程中逻辑思维正常:清楚地知道救援者将小女孩抱上车的行动极有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获救。在此基础上,还能够策划并实施应对。在起身绑架小女孩的过程中没有思维涣散或混乱造成的行动迟滞,反而及时、准确、有力、坚决。

  本小节的编撰者还认为,在对伤者的绑架过程中,张彦还保持良好的空间感和正确的距离判断。张彦在与救援者的不断争夺中,能够关注到自己、小女孩、救护车的位置关系,并在达到适当的距离时准确地实施了摔打。在摔打时,如果抢出的距离不够,小女孩可能会被摔在车内,或部分摔在车内,以至于达不到最大的伤害效果。但如果抢出车门一定距离后没有实施摔打,又可能力竭而被抢回孩子。

  当然,张彦应该没有考虑到耽搁太久孩子被抢回的情况。她的计划应该是,一旦把小女孩抢出车外,只要确定了网下摔时能够保证摔在地面,就立刻实施摔打。当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小女孩身上,这为她展开偷袭创造了条件。

  张彦实施的行为可能是冲动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冷静的),但绝不是神志不清和没有逻辑的;是有目的,不是无意识的;是不顾后果的,但绝不是“不知道后果”的(最后这一点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即明知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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