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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狡兔三窟”,监管该如何设防?

2019-06-21 14:23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2011年12月,环保部纪委向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举报称,李学智在河南进行环保核查的过程中,向被核查企业索要贿赂共计193万余元人民币。昨日,西城区检察院首次公布了该案侦办的情况,透露李学智拥有两个身份证,涉案账户中有存款四五百万元,“除了该案认定受贿数额外,其他的钱都很难追踪来源”。(新华网 6月11日)

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李学智拥有北京和葫芦岛两个户籍,且两个户籍“都是真的”。拥有两个户户籍,根本目的还是方便其转移赃款,逃避监督,拥有了二重身份,将“不义之财”转移到另一个身份下,将平时的享乐和奢靡也归咎到“另一个人”身上,监管部门看到的是其“循规蹈矩”的表象,自然不会去深究其底,当然也揭不开其贪腐的真相。

不得不说,贪腐官员都有着“高智商”,他们精于隐藏,不漏财、不乖张,低调地、默默地进行贪污腐败,还要构造出一块清正廉洁的“遮羞布”,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必然少不了“其他人”的协助,从房姐龚爱爱,到先后办了八个身份证的樊红伟,再到拥有两个户籍的李学智,贪腐官员的苦心经营着各种身份,生活必然也比一般人过得色彩斑斓,不仅逃避了监管,还可以在其他身份掩饰下大大方方地挥霍赃款,要么买房,要么贪图享乐奢靡,反正其他的身份没有被贴上干部的标签,似乎也就可以肆无忌惮。

诚然,拥有多重身份的干部排查起来更难,贪腐官员的“高招”确实延长了腐败的“潜伏期”,增加了监管和查处的难度,但也得承认个别干部的“通融”,才让这些贪腐官员有了可趁之机。就李学智而言,能在葫芦岛“拿到”转业推荐信,中间必然少不了内部人员的通融,不管是“人情关系”的买账,还是对高官权力的屈从,相关部门的失职都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也许盖个章、写封信对相关部门干部来说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为个别官员松开了贪腐的口子,这样的行为必然该受到严惩。

反腐败工作,无外乎就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制度健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外部斩断权钱交易;二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严格履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内部堵住官员贪腐的漏洞。因此,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不能仅依靠纪检干部的监督惩处力度,还需要干部总动员,各司其职,管好印把子,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堵上为贪腐分子开的后门,建立起坚固的腐败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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