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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审判房姐为何“不涉房”

2019-06-15 04:26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对于侦控机关来说,面对“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社会关切,确有必要及时、正面回应。所谓“目前掌握的证据”,理当在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作均衡的公开。司法公开,不应只局限在庭审和判决。“以公开促公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才是阳光司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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