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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被罚50万!曹双马、王建军被警告!原行长赵(2)

2019-06-11 10:31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孙行长向记者表示,此次发放给恒禄东农业的1000万元贷款,确实把其中68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周某和闫某的贷款,但与其公司是否正常变更股权无关。此次放贷不是股权质押形式发放的,而是以第三方公司担保形式发放的。

负责上述贷款业务的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客户经理李某证实了这一说法。他称,周某和闫某名下的这两笔贷款是由赵某牵头,是以前经营煤焦生意时的贷款,后因生意不景气一直未能偿还,此次放贷给赵某,是考虑他可以盘活之前在银行的贷款。

孙行长和赵某向记者表示,上述贷款的用途为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但当记者提出能否看看恒禄东农业的贷款合同及授信批复文件时,孙行长以涉及客户机密信息为由拒绝查阅。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对贷款主体和贷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及监管,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时,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收回贷款。

但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工作人员在发放上述1000万贷款时,不但未对赵某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反而却帮助其腾挪资金偿还他人逾期贷款,将近700万本应用于高校供菜项目的流动资金偿还了他人逾期贷款。

监管部门领导集体年假

恒禄东农业和种植合作社,法人均为赵某。借款主体与受托支付对象均为同一法人,是否存在受托支付交易合同贸易背景虚假,及放贷银行客户经理对借款企业贷前调查不真实?

负责恒禄东农业上述贷款业务的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迎宾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此次发放贷款给恒禄东农业,是因为它目前经营的农业项目有发展前景,可以盘活之前的贷款。

以“可以盘活之前的贷款”为由放贷是否合规?是否涉嫌“以贷还贷”?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农村商业银行李副行长,对方表示要请示领导,但截至发稿未做任何回应。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晋中办事处办公室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请示领导后给予回复,但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其办公室座机,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前往银监会晋中监管分局采访时,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称,采访必须经过局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但该局包括局长等4位领导都在休年假,在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人熟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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