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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频道

2019-06-07 14:5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蒙多

   本报讯 (通讯员 吴静婍 张薇 记者 陈泥)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排查,对岭兜一家销售槟榔的便利店进行查处。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了待售的槟榔产品,分别为“一点红枸杞槟榔”17小袋、“湘潭铺子地道好槟榔”15小袋、“雄究究湘潭槟榔”10小袋、“雄究究食用槟榔”1小袋。执法人员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责令该店负责人将店内槟榔产品当场销毁,并依法立案查处。
  槟榔是一种嚼起来非常容易上瘾的零食,含有大量槟榔素、生物碱,具有细胞毒性,早在2003年就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下属机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为一级致癌物。因对人体危害大,我市在1996年就已率先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有嚼食槟榔习惯的人,如果出现口腔溃疡久治不愈、口腔黏膜有白色及暗斑等征兆,应及时到医院检查,以排除癌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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