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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欲捐肾救子被伦理委员会否决:复发可能性大(2)

2019-03-22 21:5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有媒体将伦理委员会的这场会议称之为“决定命运的投票”,但陈知水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伦理委员会并非掌握着“生杀大权”。他介绍,病人并非不做移植手术生命就有危险,可以通过做透析来维持,只不过生活质量差一点。如果是不做手术就危及生命,那伦理就会有另一种考虑,以拯救生命为主。

  一种可能

  被这家医院否决的

  或许在别家就通过了

  曾经有法学专家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将伦理审查权交付医院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但很多专家认为这一点还不现实。

  “这个也没办法,不可能强求所有的人都是一个观点。”陈知水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伦理委员会是从伦理角度考虑,但伦理不等于法律,法律条文很清晰,但从伦理考虑,每个人站的角度可能都不一样,有人从理性角度考虑,有人从感性角度考虑。

  “有可能这个人不同意,但换一个人就同意了。”他说,也发生了多起在武汉同济医院没有通过,但在别的医院可能就通过的案例。

  据报道,就在翁家的捐献申请被否决的同时,上海长征医院完成了一例肾移植手术,一个33岁的女儿捐肾救助她患肾衰竭的妈妈。而此前,这例移植手术的申请被武汉一家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否决。

  陈知水说:“出现这种情况那也没办法,只能不在我们医院做手术,去其他医院。”他认为,伦理委员会的结论不存在绝对的对错,伦理不是法律,大家都是理性地分析。

  新闻链接

  两次审查

  “复婚捐肝”终成功

  2012年,内蒙古市民苏丹得知与自己离婚两个月的前夫身患肝癌,毅然决定复婚为其捐肝。但是,伦理委员会认为二人已非亲属关系,怀疑背后存在金钱交易,否决了她的请求。面对伦理委员会的一票否决,苏丹并没有放弃。

  苏丹多次在309医院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面前哭诉,希望得到院方的理解,并给医院写了一封感人肺腑的信,信中她表示,“因为我爱他”,所以一定要给丈夫捐肝。这封信感动了很多人,包括石炳毅。他向总参卫生部打了报告,申请为苏丹进行第二轮审查。第二轮审查中,15名伦理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捐赠得以进行。据北京晚报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是指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2006年3月,我国卫生部正式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它规定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明确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并须具备的条件:一、要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以及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要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三、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四、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309医院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说,简单说,就是每一个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院,都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在实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论证。专门来审核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手术实施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捐赠人的真实意愿,是否涉及器官买卖、变相器官买卖等行为。

  “不经过伦理委员会的通过,任何器官移植的手术都是非法的。”

  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前要通过两部分的审查;身体检查和伦理审查。在伦理审查中,除了需要提交关系证明,最重要的审查重点便是“捐献者是否自愿”,此外,还要考虑手术的风险。

  人员组成

  有医学工作者

  也有法律工作者

  创建于1900年的同济医院是国家首批164家获批可以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之一,也是当时唯一一家具有肝、肾、心、肺全部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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