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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庭审未提房产 律师:购房资金合法

2019-03-20 12:3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龚爱爱走向被告席。新华社 发

龚爱爱走向被告席。新华社 发



  昨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在庭审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并对备受质疑的房产和财产问题做出了说明。

  龚爱爱的辩护律师表示,公安机关未发现龚爱爱的购房资金来源非法,房产的资金大多来自家人做生意和借贷,龚爱爱的致富离不开特定的时代、地方背景。

  文/记者张丹

  (署名除外)

  庭审直击

  检方指控:

  龚爱爱多次委托办“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在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给了售楼人员张某30万元用于为本人及女儿李某购买北京户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爱爱:

  不知持有多个户口违法

  庭审中,龚爱爱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她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也没有用这些证件做违法的事情。这是户籍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上午庭审结束前,龚爱爱做最后陈述,称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难受,但是没干违法的事,没有伤害社会。

  北京购房资金来源合法

  据警方调查,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借款。

  律师观点

  不能脱离地方背景看龚爱爱

  记者:北京的那些房产是怎么来的呢?

  龚爱爱辩护律师:她的首期款大部分也是两三年之后才交齐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是家人长年做生意所得,另一部分是借贷的。这个是公安机关已经查清楚的问题。

  所以,这次庭审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是很正常的,并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一个银行职员,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到北京、西安买房呢?

  龚爱爱辩护律师:一方面,这些资金是她的家人长年做生意所得,另一方面,她本身是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法律没有限制她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投资活动。

  另外,她的致富不能脱离特殊时间及神木、鄂尔多斯这样的地方背景,这些地方的确在这几年都上演着“造富神话”,打造出很多很多有钱的人。她的致富不能脱离这种地方背景和时代背景,这是很关键的。

  专家解读

  假户籍买的房如何处理?

  “一人多户”的漏洞如何形成

  “房姐”案件折射出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漏洞可能导致有些人拥有双重户籍、两个身份证,甚至身份证重号。这需要公安执法机关加强监管,并加重处罚力度。”

  “房姐”的大量房产如何处理

  陈波说,假户籍注销后,房产如何处理要看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有网友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龚爱爱不是,就构不成此罪。”洪道德说。

  陈波认为,“房姐”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是因为房子是敏感话题。其次,这些人中大部分按自身收入水平没有买多套房的实力,“房多多”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人们会有疑虑。

  (新华社记者程露、姜辰蓉)

  龚爱爱其人

  龚爱爱,女,1964年出生,全国三八红旗手、榆林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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