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经典看历史:古印度人的婚姻制度与性文化
《摩奴法典》:婚姻和性行为
印度种姓等级制度不仅把印度社会分成不同的阶层,还对婚姻和性行为作了规定。以下两段文献可以反映这些规定。第一段文献出自《摩奴法典》,着重阐述婚姻法则。第二段文献出自《爱经》(Kāmasūtra,公元300—600年),讨论的是性行为及其规则。两段文献所描述的这些规则都只适用于男性,因为女性只需忠诚和服从就可以了。
思考:婚姻和性行为从哪些方面反映了更广泛的社会秩序;男性和女性的相对社会地位是怎样的。
一个再生族在获得老师的同意后,应该在家根据规定沐浴净身,迎娶同一种姓具有吉相的女子为妻。……在选择妻子的时候,应该避免下列十种人家,无论他们多么有势力,拥有多少牛羊、金银和粮食,即无视祭祀的、没有男丁的、不诵习《吠陀》的、家里人毛发浓密的、患有痔疮的、患有痨病的、患有肠胃疾病的、患有癫痫的、患有白癞的、患有象皮病的。不能娶头发泛红的女子,不能娶肢体有多余部分的女子,不能娶体弱多病的女子,不能娶没有毛发或者毛发过多的女子,不能娶唠叨不休的女子,不能娶眼睛通红的女子。不能娶那些根据星辰、树木、江河、蛮夷、山丘、禽鸟、蛇虫或奴隶而取名的女子,名字让人恐惧的女子也不行。应该选择一个身体无缺陷、名字动听、步态优雅、头发浓密适中、牙齿小巧而身体柔媚的女子。……
再生族初次结婚时,必须娶同种姓的女子。如果再次结婚,要按照以下规矩来选择:首陀罗男子只能娶首陀罗女子;吠舍男子可以娶首陀罗和吠舍女子;刹帝力男子可以娶首陀罗、吠舍和刹帝力女子;婆罗门男子可以娶吠舍、刹帝力和婆罗门女子。再生族若一时糊涂娶了低级种姓的女子,其家族和后代就立即沦为首陀罗。若婆罗门男子跟首陀罗女子上床,那么他的地位将被贬低;如果跟她生了孩子,他就失去了婆罗门的地位。……
如果父亲、兄弟、丈夫及其男性姻亲们希望家族兴旺,他们就应该尊敬和爱护妇女。……假如妇女生活很悲惨,那么这个家庭很快就会衰败;假如妇女生活得好,家庭就会兴旺。被遭受虐待的妇女诅咒过的家庭,就会像中了魔法一样完全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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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连东、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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