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杨:厦大“诱奸门”后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近日,网友@汀洋等举报厦门大学教授、博导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事件仍在发酵。7月12日,吴春明因举报之事已被厦大历史系停职。7月14日,支持吴春明的122名历史系学生发表联名信,反驳举报帖,称举报人指控吴春明利用导师之便对众多女生行不轨之事与事实不符。(7月21日《东方早报》)
这封联名信中称“我们也绝对不相信老师会做这样的事”、“我们历届学生并未听闻或经历吴老师任何不适当的行为”,这封信力挺博导之情可鉴,而要有力证明“诱奸”不存在又貌似理由不充分——“我们不相信”只是主观感觉;“我们没有听闻和经历过”并不能说明别人没有听闻和经历过。
至于真相是什么,只有看学校的调查结果。
“诱奸”是一个民间道德用语,而非法律用语;所谓“诱奸”,指引诱对方发生性行为,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举报信中的“保持长时间的暧昧关系”、“幽会”等描述也证明了这一点。若“诱奸”属实,这里面并不能排除一种扭曲的“师生恋”的成分。
在其中的一封举报新中提到“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博导是否存在“以学术经费开房”这才是个最紧要的问题。
若举报信披露的此现象属实,那就太令人匪夷所思了——和女学生开房幽会是哪门子的“学术研究”?学术经费何以成为博导的个人消费经费?学术经费是可以这样随便滥用吗?
2011年中国科协调查数据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另外60%的科研经费成了哪些人的灰色收入和灰色消费?
科研经费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有媒体披露,有的“科研人员”的房子、车子,甚至小到自家孩子用的铅笔都到科研经费里报账,科研经费的流失确实存在着不小的“黑洞”。
在厦大“诱奸”门事件中,博导“以学术经费开房”有没有?——这是最需要调查核实清楚的,这是科研经费监督的需要,这是科研学术经费透明使用的需要。
若调查能更深入一点——这笔科研学术经费的效益怎样?有多少能用于提高生产力或者服务于社会?
对每一笔科研学术经费都应该有这样的调查监督,否则,学术经费就会成为某些人假借科研搭的花架子,以此摘取“分肥”的果实。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