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用催情药”很黄很暴力 大多为“三无”产品(3)
2019-03-06 09:31
作者:蒙多
昨日,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先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稽查队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女用催情药不属于药品,应该属于保健食品,因为药品的批准文号都含有“国药准字号”,它应该由济南市卫生局监管。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投诉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产品不属于保健品,因为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文号都以“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开头,它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应该属于食品,归济南市工商局管理。
济南市工商局12315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产品也不属于食品,因为食品类的批准文号都含有“食准字”,应该属于药品或卫生用品,还是要找济南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济南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没有做相关规定,警方没有管辖权,也没有查处权利。只有利用此药物违法犯罪后,针对某个案件会进行侦查。此类药物查处应该交给相应监管部门。
市民于女士说,这种东西的生产销售太混乱了,希望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足够重视。
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正阳县王某利用催情产品“昆虫粉”强奸14岁幼女,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07年4月22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6名青年利用催情药迷奸一名女网友,被警方抓获。
2007年6月,海南省文昌市一名女中学生被同学诱骗,喝下了兑有催情药的矿泉水,直接引发了中毒身亡。后来经公安机关鉴定,发现造成少女死亡的催情药里面,竟然含有剧毒化学品———“氰化物”。
2009年2月1日,山东省日照市崔某翻窗进入女同事宿舍,准备对其灌进“催情药”后,实施强奸,未能得逞,被日照市民警抓获。
2009年10月27日,山东省诸城市的马某、高某、刘某三人,准备利用催情产品与某练歌房的女服务员强行发生关系,未能得逞,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