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丈夫被发现婚外情 妻子忽发现性爱优盘(2)
林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出示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这是李某以“配偶”的名义给他的情人刘某(化名)购买的,价值20万元,每月交纳2000多元保费,于2014年生效。从2014年开始至李某出事,已交保费1万余元。
保险合同的存在,林女士并不感到意外,毕竟很多婚外情都是以金钱为纽带维系的。发现优盘后,在她一再追问下,李某单位同事交出了这份隐藏起来的保险合同。令她痛彻心扉的不是金钱,而是先生关心起了情人的养老问题,还以夫妻名义赠送保险。
从交往时间之长,以及同事隐藏保险合同的情况猜测,林女士认为,李某所在的单位和同事,显然知道这段不道德感情的存在。在林女士看来,部分公职单位和党员干部对生活作风问题的麻木,是导致她家庭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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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退保而奔波 全额退保遭拒绝
除了精神上的伤害,李某出事后,林女士的经济压力也陡然增加。为了追讨回丈夫背着她送给刘某的共同财产,她曾委托律师和刘某进行过沟通,虽然明知丈夫送出去了金项链、现金等财物,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要回。
唯一有希望追回的,只剩下写有李某和刘某名字的保单。在林女士看来,自家的钱,被丈夫偷偷地给了情人,以配偶的名义购买了保险,她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从保险业务员交涉到百色市支公司,再到广西区分公司,耗时几个月,林女士得到的答复都如出一辙: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无法全额退保。
“他们明明不是合法夫妻,以配偶的名义购买保险,怎么就能生效呢?”整个下午的交流中,林女士显露出了难得一见的气愤。为了退保一事,本就身心疲惫的她来回奔波,再次接连受到打击。
11月19日,涉事的保险公司给记者发来了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经李某、刘某双方签字确认,合法有效。有效合同无法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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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追讨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两途径
11月20日,涉事保险公司广西区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当面再次向南国早报记者表示,从情感上来说,她个人对林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从合同订立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不存在问题。
对此,南国法援律师黄昭能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李某以虚假身份关系投保,被保险人刘某也非保险合同上标注的配偶关系,合同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有被法院推翻的可能性。如果保险合同不能够推翻,黄昭能律师还有一个建议:李某未经林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在林女士要求返还的情况下,李某的情人刘某有偿还的义务。
南国早报记者多次试图电话联系刘某,但她名下的联系号码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