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文化大发展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教授做客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陈叶军)今天上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教授做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以“深入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题进行访谈。陈少峰表示,如果我们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看成是并轨发展的话,公益性文化事业应该向文化产业学习效率,文化产业应该向公益性的事业学习责任感。这样两者之间就不会冲突,就像两轮一样共同驱动文化的建设。
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指出,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性质相混淆,事业的职能和企业的功能相混淆,这是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的一个重要表现。如何着力解决这个体制弊端,把文化的经营性和公益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解决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陈少峰说,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第一个角度就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如何发展?因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是社会效益最集中的体现。另外,我们要看在文化产业发展当中如何能够兼顾公益性,或者我们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文化产业当中怎么体现。这两个体现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事业单位,凡是可做经营的事业单位都要转企改制,剩下的就是由政府来投资的,由公共财政支出的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要满足公益型的文化,包括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这样的功能。这个时候,公益性文化事业现在所最需要做的就是说要把它的界限和产业的界限分清楚了以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地提升效率。现在的效率是很不够,我们建了很多场馆,我们有很多设施,但是这些设施怎么使用,怎么保管,怎么发挥作用,怎样通过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平台来做一些公益性的大众教育讲座、交流、文化交流、艺术展示等等这些活动,甚至通过公益性的平台动员民间的力量来参与、来发挥公益性文化服务体系的作用。我觉得这也是下一步要做的一个事情。
第二个角度,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讲,文化产业要注重社会效益,就是因为它的产品有特殊性,它是和人们的精神生活相关的产品。但是,文化产业要注重社会效益,甚至是社会效益优先,这是文化内涵的最低标准而言的,它不能够具有反社会核心价值这样的一种内涵,以及对青少年、未成年人而言,它是不是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精神健康内容,或者说有和这个精神健康相对立的负面的内容。这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就是不能反主流价值,或者说反社会的核心价值,比如我们社会核心价值提倡和平、提倡和谐,推崇暴力是不对的,这是违背社会效益的。第二个标准就是对未成年人,这很重要,比如二人转应该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未成年人可以看,一个是只有成年人才可以看。虽然二人转是一个文化特色,或者说是一个区域文化。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我们怎么样能够在通俗文化,文化产业作为满足型的文化,它是通俗文化,它和低俗文化之间怎样分开一个界限,这恐怕是文化产业里面的生产者、经营者需要认真去对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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