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外培训机构中的“恋童癖”
最近,《半月谈》报道了一组骇人听闻的数据:2018年1月至10月,深圳已发生幼儿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宗,14名教师和工勤人员对21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相较上年全年,发案数上升55%,受害未成年人人数上升75%。
值得警惕的是,1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其中幼儿园、学校教师和工勤人员6名,占比43%;校外培训机构教师8人,占比57%。被性侵的21名未成年人均为女性,其中8岁以下13人,占比62%,低龄化趋势明显。
这组来自深圳的数据,暴露出新的社会问题——教育培训领域性侵未成年人案频发,校外培训机构占比近六成,仔细梳理案件发现,很多被害人在“一对一”辅导课堂中被猥亵。大部分“一对一”辅导课室内未安装监控探头,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国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多少?截至2018年12月12日,相关部门在全国共摸排40万所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27.3万所。一方面家长有大量的需求,另一方面有高额的利润,课外培训机构呈现野蛮生长的趋势,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游走在教育监管的空白地带,一些机构的师资力量配置呈现泥沙俱下之态,有的所谓教师有一技之长,没有“教师资格证”,却堂而皇之地被称为“名师”。比如,《半月谈》报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4起培训机构教师性侵儿童案中,不论犯罪嫌疑人年龄多大,学历多高,都没有“教师资格证”,不符合在培训机构任教的资格条件。
梳理以往的性侵案件发现,有的性侵者瞅准教师职业的“便利”,对未成年人下黑手实施性侵。很多受害孩子慑于老师的权威,往往不敢在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父母。因此,不少性侵者成为“老手”,长期作案达几年甚至十几年者并不少见。反观遭遇性侵的孩子,很多人将形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对未来的人生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为什么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值得警惕?事实上,性侵孩子者不同于一般的性侵案件,不少犯罪者都是“恋童癖”,他们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有病理性性偏好的一群人,“猎物”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
有人会认为,“恋童癖”并不等于实施犯罪,可是分析相关案例发现,有的性侵者是“恋童癖”,他们明确知道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是严重的犯罪,还是忍不住地进行犯罪,不少性侵者是心理问题所致。这类群体有很大的伪装性,有的一旦成为教师,危害不言而明,甚至有的家长发现老师的不耻行为,出于对孩子的名声保护而息事宁人,让犯罪者逍遥法外。因而,这种纵虎为患的行为,让他们实施再犯的比例非常高。
我国的相关部门正在治理校外培训班,不过教学层面的规范只是第一步,若要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一定要严控从业教师的准入门槛,拥有教师资格证和无犯罪记录者才能进入培训机构。相关部门还应规定,在录用教师前,培训机构要进行严格的心理筛查。另外,培训机构要在教室安装摄像的监控设备。当然,仅靠技术手段预防还不够,一旦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类似情况,就应吊销培训机构经营资质,以提高震慑效果。
从长远来看,我国亟待设立有性侵前科者禁止进入教育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建立起“制度墙”把有性侵前科者与孩子隔绝起来。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开展尝试,比如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我国可以根据相关经验,适度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进行信息公开,让有相关犯罪者无所遁形。毕竟,根据儿童优先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比保护性侵者的隐私更重要。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样的做法已有先例。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1996年5月,该国签署了“梅根法案”,明确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备案存档。
客观地来看,校外培训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教育的补充作用,也无意于妖魔化培训机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证孩子的安全,这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责任,第一关就是要把潜在的犯罪分子拦在外面。课外培训机构和相关部门有义务扎紧保护孩子的篱笆。教育中,没有什么事情比孩子的安全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