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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3)

2019-03-12 00:17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九、明确委托责任,规范委托生产加工行为。委托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采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被委托方为实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委托方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向社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依法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生产加工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流通监管,保障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加强运输和贮存过程的环境控制,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的问题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具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仿婴幼儿食品的“山寨”版的方便食品等普通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在其包装、标签上明示或者暗示为婴幼儿食品,或者冒充婴幼儿食品进行销售的违法欺诈行为。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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