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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8)

2019-03-08 13:42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默克

  (七)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建立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文件的批准、分发和使用要求,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对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直至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应详细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八)建立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工作服应及时更换并清洗,必要时应消毒。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如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

 

  (九)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应确定产品分批原则和批号编制方式,合理划分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建立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直至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的记录系统,确保对产品进行有效追溯。

 

  (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时已抽样检验合格,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不再重复核查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十条 本细则应与《审查通则》结合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以及产品批准注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类别、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应当与产品批准注册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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