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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1岁以下婴儿配方乳制品禁止广告宣传

2019-06-17 05:35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

  7部门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

  1岁以下婴儿配方乳制品禁止广告宣传

  6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方案》围绕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方面展开。《方案》提出,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额显著提高,中国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国内市场的排名明显提升。《方案》还提出,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国家发改委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重要食品,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要充分认识到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的长期性与艰巨性,通过提升行动的实施,重塑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品质提升

  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方案》提出,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具体来看,将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力争三年内覆盖60%以上企业。

  同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用3年时间完成新一轮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强化对生产环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查验和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审查专家库,吸引相关领域的专家加入审查员队伍。完善产品抽检制度,对出现过指标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将修订生鲜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国家母乳研究计划,建立统一的母乳研究数据库,对不同区域、不同成长阶段的婴幼儿所需营养元素进行分析研究,促进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产业升级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

  《方案》提出,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旨在全面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以托管或入股等方式,将奶牛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提高原料奶质量。逐步将“养殖户+奶站+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链条升级为“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现奶牛养殖与乳粉加工直接协作。

  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各地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连续3 年年产量不足1000吨或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工艺水平和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品牌培育

  不断提高国产产品的整体美誉度

  品牌培育方面,《方案》提出,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客观反映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产品品质方面的进展成效,不断提高国产产品的整体美誉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方案》指出,要加强对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对进口代理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禁进口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

  此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跨境电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跨境电商企业要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完整物流轨迹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各地要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进口产品重点核查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关注

  1岁以下婴儿配方乳制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方案》强调,要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明确“两个不得”,即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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