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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直击:伪造买卖户口等成焦点

2019-06-04 12:06来源:互联网关注:作者:阿狸

原标题: “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直击 伪造、买卖户口成控辩双方聚焦点

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直击:伪造买卖户口等成焦点

  庭审现场高清组图

  9月24日上午,“房姐”龚爱爱案在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经过3个小时左右的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了辩论,双方辩论焦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焦点一:关于买卖户口的事实能否成立,控辩双方观点不一.

  检方认为,证人张恪、韩虎威等人的证言及其他证据证明,龚爱爱支付30万元得到了其本人和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有买卖户口的故意和行为,认定买卖户口的事实清楚。

  龚爱爱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北京户口并非被告人购买所得,也没有银行转账单等客观证据证明被告人曾向北京户口的办理参与人支付过任何款项,张恪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能采信。

  焦点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能否成立.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的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在山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户口,进而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使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行为,但其对公安人员实施伪造行为,显然存在概括故意,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

  辩方认为,龚爱爱对山西迁入户口没有伪造的故意,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与公安人员就怎么办理户口有任何交流或沟通,与具体办理户口的人员也不相识,被告人既没有参与伪造行为,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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